买车位变租赁?7万买人防车位,合同玩文字游戏

2026-08-14 20:25 59 次浏览 租售信息 admin

江西南昌的谢女士, 在买房时, 接受了搭配购买车位可享受房价折扣这一方案, 并支付了69500元, 且对象是江西南昌一个人防车位, 由销售人员提出该说法, 可等合同送到家里时, 她才发现, 销售人员所说的“买车位”, 竟成了一份租赁协议。

近7万元“买车位”,合同却成了“租赁”

7月11日晚上, 谢女士去到了南昌市红谷滩区西站大街那儿的“邦泰朗境”楼盘去看房子。按照她的说法, 当时销售人员跟她说, 要是购买房子的时候搭配上购买一个车位, 那么房价便能够享受到9.7折的优惠。

有一位被称作谢女士的人, 欣然接受了那个方案, 于现场挑选了一个定价67500元的车位, 先是交付了1万元车位定金, 紧接着又交了1万元购房定金;第二天时, 有销售人员与她拨通联系, 告知其所原本选中的车位已被其他销售人员售卖掉, 要是更换另一个“车位”, 就得再加2000元。最终结果是, 谢女士支付了69500元。

7月14日, 前来办理办理贷款手续的销售人员以及银行工作人员去到了谢女士的家中, 同时还带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还带来了人防车位租赁合同, 另外还有所带来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针对此情况, 谢女士告知都市现场记者, 这是她首次看到这三份合同, 在看到“人防车位租赁合同”之后, 她当场马上立刻开口提出来质疑, 她说道: “我购买的是车位, 为何这里所写的却是租? ”。

这是要按照谢女士所表述的来讲, 当时销售人员的那有关说法是, 说“并非是租车位, 而这个情况是买,书写呈现出来的就是这样”, 并且声称人防车位“全部都是如此这般书写的”。紧接着, 这份所谓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 还有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通通都被销售人员给拿走了, 谢女士手上连复印件都没有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之后, 进行销售工作的人员再次借助微信语音来诠释车位的使用期限, 讲该车位“同房子拥有的使用年限是相同的”“明确写着有70年”, 而且还进一步表明: “要间隔5年签一次”“会自动延续签订(一直延续到70年)”。

人防车位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按照江西那边人防办所发布的那个《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定的规则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行买卖防空地下室的行为, 也不得以长期出租使用权这种形似买卖的方式来处理防空地下室。在当下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还没明确之下, 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唯一允许的是短期租赁, 并且每次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

那么, “5年一签”究竟怎样跟销售人员所讲的“自动续签到70年”进行衔接呢? 为了弄清楚状况, 记者陪着谢女士前往“邦泰朗境”楼盘售楼部。

楼盘的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在定价这方面, 销售主管表明相应有着不同之处, 使用的合同显然并非一样, 两种车位价差状况下, 预计有可能会达到几千元, 甚至是1万元之多。然而针对谢女士来讲, 她之前仅仅晓得两种车位定价有所不同, 却并不清楚合同于此等方面同样存在差异, 是这样的情况。

面临记者所提出的, “现在才说会不会有那么一点儿晚”这样一个问题, 销售主管做出回应称, “晚不晚无关紧要。”, 他宣称, 那时谢女士认同“买车位才能够享受到房价折扣”的方案, 要是不买车位, 那就无法享受到对应的折扣。

针对于付款之前未将后续要签的合同交付给业主去查看这一情况, 销售主管作出说明, 人防和非人防车位的合同在交钱之前均是有过公示举措的, 要是消费者有想要查看的意愿, 那么是能够进行查看的。

买房搭配车位折扣 人防车位租赁合同纠纷 每年1元续租人防车位_出租出售

前5年近7万元,之后为何每年只要1元?

记者又进一步去查看谢女士所签订的合同, 在此之后发现, 人防车位的租赁合同是明确的, 其租赁的期限是为5年。

但在配套的补充协议当中有这般约定, 即该车位的租赁期限是自交付或者视为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为期5年, 等到到期之后, 倘若乙方并未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前提条件, 那么乙方能够使用该车位直至该车位所在主体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时候才停止使用。在该车位的5年租赁期到期之后, 一直到该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届满之前这段时间,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是1元每年。

换言之, 谢女士在前期时, 一次性付出了 69500 元, 且最初的租赁期限设定为 5 年;待 5 年的期限结束之后, 于满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前提条件之下, 又会以每年 1 元的价格持续去使用。

进行销售工作的主管, 也针对此事向记者予以了明确的确认, 首次签订的合约形式是“5年一签”, 在其后续的续签模式则为“1年一续签”, 并且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为1元, 对于这1元是否会在实际情况中进行收取, 担任销售主管这一职位的人员表示: “实际上开发商收不收呢? 我们也不会收。”。

那么, 这样一种安排, 即前5年要一次性支付69500元, 而在这之后每年只需支付1元, 它到底是不是涉嫌借着长期租赁的形式来变相进行人防车位的买卖呢?

律师:每年1元明显低于市场价,属于明显长期租约

记者经查询后发现, 江西省人防办针对人防车位5年租赁期满之后免费续约至70年的这般做法, 进行了公开的回复。江西省人防办作出认定, 人防车位租赁合同里租期是5年, 之后免费续约至70年, 这种情况实质属于一种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的行为, 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既然如此, 要是并非免费续约, 而是在5年之期结束后, 每年支付1元这样的金额, 是不是就能够使这一交易的性质发生改变呢? 律师刘俊良觉得, 开发商以在前期收取一笔费用、5年到期之后再以每年1元的形式支付租金, 事实上属于一个极为显著的长期租约, 判断的关键要点之一就在于每年1元的这笔费用显著低于市场价格, 是一个极度不合理的价格。

律师刘俊良表明, 业主未曾获取人防车位的所有权, 开发商同样未取得人防车位的所有权, 所以两者均无转让相应人防车的权利。要是后续由别的物业公司实施管理,新开的物业公司会有可能不承认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也可能不认可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业主要求退款,双方暂未达成一致

现下, “邦泰朗境”所给出的方案是, 若谢女士不接纳人防车位的租赁合同, 能够补足差价来更换成非人防车位, 然而谢女士对此明确加以拒绝。她表明, 付款前销售人员未曾告知合同差距, 只有付了款, 自己才可以看到合同, 这并非合理。

谢女士所期望的是, 让开发商把已然支付的车位款给退还回来, 然而销售主管却持有这样的看法, 认为双方已然签订了协议, 并且也完成了付款, 所以开发商没办法办理退款事宜。一直到记者发出稿件的时候, 双方对于车位更换或者退款问题, 依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谢女士已经将问题投诉至住建部门及人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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