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营业执照牟利,小心涉嫌犯罪
一张成本仅仅只有15元的营业执照, 经过一层又一层的转手, 竟然有可能变成诈骗、虚假宣传的作案工具?
没有工作的人员赵某某, 为了谋取每一单十元的微不足道的小利益, 在仅仅三个月的时间之内, 办理并且出售了营业执照一百六十一张, 最终陷入了监狱之中。
2025年4月, 处于无业状态的赵某某, 在某QQ群当中看到这么一则“兼职信息”, 其内容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 去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声称每张能够获取10元的“好处费”。由于经济方面呈现出拮据的状况, 赵某某马上承接了此项任务。之后, 上家借助平台发起申请, 赵某某在线完成人脸识别以及电子签名, 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 将电子版发送给上家进行审核, 在确认“合格”之后, 截图向中介领取报酬。从申请一直到交付, 整个过程都是在线上操作, 流程显得十分便捷。
从一开始的时候, 赵某某心里存在着顾虑, 明明知道营业执照是不被允许进行买卖的, 然而在经过了好几次的操作之后, 感觉“整个流程是简单且来钱速度快的”, 慢慢地就放松了原本所保持的那份警惕。
进一步致使其难以罢手的是, 上家借助同一张执照于不同平台不断重复注册店铺, 每一次配合完成验证便能够再度收取十至十二元, 一张执照能够达成多次“变现”情况。
赵某某在2025年4月的时候开始有出售营业执照的行为, 一直持续到6月, 期间累计向不同人家中出售了161张营业执照, 这些执照的注册地涉及浙江、广东、安徽等好多省份, 经营场所以及租赁合同都是上家伪造出来的, 赵某某从来都没有到现场去核实情况。按照他自己的供述, 持续作案长达三个月的缘由是“缺钱”, 并且“心里存着侥幸”, 觉得自己只是配合去办证, 并非主动售卖, 还觉得“大家都在进行这样的行为”。赵某某通过这些非法行为获利3588元, 后来因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同时还遭受了罚金的处罚。

那个被称作赵某某的人, 是处于该犯罪链条最末尾部分的所谓“工具人”, 在他的背后, 有着组织架构严谨细密的收购团伙。
2025年5月, 杨某进行组织行为, 对象有朱某某、张某、刘某等人, 其目的在于注册某音来客账号, 而后出售给上家, 实现此目的借助中介彭某某、符某某等人引流的方式, 从诸多“工具人”处收购营业执照, 其中包括蔡某某。
在这个团伙之中, 内部分工呈现出明确的态势, 其中, 杨某所负责的事项是对接上家以及进行资金结算, 朱某某承担的是协助业务管理这一工作, 刘某的任务是在兼职群发布广告, 同时收集营业执照信息, 而张某负责的是平台认证, 并且要将成功信息汇总给杨某。仅仅是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这个团伙就注册了某平台的账户数百个, 截至目前, 已经查证属实的营业执照数量达到了49张。
一张有着价值15元的营业执照, 经过了层层转手, 最终极有可能被运用到诈骗、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当中。鄞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蒋健芳点明, 当下网络平台针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核依旧是以形式审查作为主要方式, 那种没有实际经营场所, 也没有真实交易的空壳公司, 只要证照信息在登记册上, 就能够开设店铺、开通商户号。消费者看到了平台审核过的“正规资质”, 一旦账号被用来进行违法犯罪, 个人很难分辨出真假。
自2026年1月起, 公安机关将以杨某、朱某某等同属10人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相关情况, 移送至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在这其中, 承办检察官历经梳理案卷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过程, 方才将完整犯罪链条予以厘清, 与此同时, 明确了各成员所起的角色以及具有的作用, 该年份4月之时, 鄞州区检察院针对上述10人提起了公诉, 到了同年5月, 鄞州区法院选择采纳检察机关提呈的全部公诉意见以及量刑建议, 针对杨某等团伙成员以及赵某某等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五个月这般不等情形, 并同时处以罚金。
国家机关依法核发的法定证件乃是营业执照, 买卖营业执照这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不要因为“每单十几元”这样的蝇头小利, 就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去给他人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呢, 网络商业平台应当加强对营业执照真实性的审核, 完善入驻商户资质核验机制, 切实保障广大商户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承办检察官所做出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