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信息真假难辨,毕业生看房租金翻倍
线上房源信息屡屡“失真”
6月初的时候, 毕业生小张来到苏州寻觅工作, 他着急找房, 于是在网上的租房平台联系到一位中介, 中介给他推荐了位于谷香路上的一间单人房。因为他还没有正式入职, 所以预算比较紧张, 他表示“就是因为看中这套小屋每个月租金才600元, 所以才选定的”。可是, 到了线下看房的时候, 中介却直接告知他, 他当初选中的单人房月租是1200元, 跟线上的标价相比翻了一番。小张说“要是早晓得租金是1200元, 我根本就不会选中这里”。白白跑了一趟, 小张心里颇为无奈。
有着市民身份的王先生, 遭遇到了那种心仪的房源好似“凭空消失”这般状况, 他于线上平台瞧中了一套处在吴中区叠翠峰花园9栋的房源, 当在线上跟中介开展沟通之际, 对方给出承诺称“房源必定是真的”, 第二天, 王先生去到该小区, 然而这名中介推脱表明9栋的那间房已然租出去了, 接着带着王先生去看了同小区的另外一间房, 价格出现了显著的上涨。
有一位市民侯女士, 在5月27日这一天, 借助抖音添加了一名房屋中介, 之后, 对方给她发送过来一段房源视频。“视频当中, 房间呈现出干净整洁的状态, 周边的环境看上去也还不错, 很快我就产生了心动的感觉。”很快地, 侯女士跟对方在微信上面确定了租赁的意向, 并且在其提出的要求之下支付了500元的定金。随后, 对方发送过来一个小区内部的定位。
5月29日, 侯女士去到那定位那儿碰中介, 中介带她走了好一段路后, 到了小区临街的单元楼, 进屋里一看, 没了滤镜的房间样子可让她惊住了, 她说道, 屋内挺脏的, 也没在视频里瞧着那么宽敞明亮, 拍视频的时候估计用了广角镜头了, 而且外界环境吵吵嚷嚷的, 跟视频里的情况全然不一样, 这不是“照骗”嘛, 侯女士连忙要求中介把定金退回来, 可对方直接就给拒绝了, 当下, 侯女士已把这情况投诉到相关部门了。
调查:
价格、户型、面积皆“货不对板”
记者于社交媒体之上施行搜索“苏州租房”这一行为之后, 得以发现, 与之相关的推广帖的配图一概呈现出精致的状态, 其中的多数是那种装修崭然一新、采光十分充足的精装户型, 然而, 绝大多数的推广帖里面, 既不存在标注具体租金方面的情况, 也没有写明具体房号这一些内容, 反而是全篇都在宣传“临近地铁口”“拎包即可入住”等方面的内容, 以避实就虚的方式隐去了关键的租房信息。在另一边, 于安居客等专业租房平台之上, 绝大多数有待出租的房源同样没有写明具体房号, 仅仅只有标价。
有记者, 于“58同城”之上, 挑选出一处房源, 此房源处在吴中区双浜社区,被标记为“独立单间”, 其面积大小为30㎡, 标价是600元/月, 然而却未标注出具体房号, 根据所配图片能够看出, 室内空间宽敞, 并且餐桌、衣柜等家具一应俱全。该记者借助平台联系上了此房屋的中介袁先生, 还添加了他的微信。在沟通期间, 记者清晰明确地提出要求进行线下看房, 并且约定好了会面的时间以及地点, 袁先生索要了记者的手机号之后便没了动静。

抵达约定地点的记者, 见到袁先生之后表明来意, 袁先生直接说道, 平台上的价格是虚假引流的, 真实租房价格比600元每月要高, 在郭巷这个地段600元根本租不到房, 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不在微信上提前告知的质疑, 袁先生转移话题回应称, 这边租房基本都是以实地看房作为标准的。
过后, 记者跟着其去到即将出租 的房屋那儿, 察觉到实际情形跟平台上所展示的照片截然不同: 在宣传里为三十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缩减”到了不到十平方米, 房屋内部仅仅有一张床 , 一个卫生间以及一处灶台 , 空间狭窄得根本没有地方能够用来放置书桌 , 跟照片里比较起来简直就是两个不一样的房间。记者发出疑问 , 为啥户型以及价格全都“名不副实”。袁先生再次特意表明是出于吸引流量的需要: “在市场上三十平方米的房屋真实租金会达到两千块钱以上。为了促使平台算法把房源推荐给更多的人 , 许多中介都会把面积往大了填写 、把价格往低了标注。”。”他说道。
58同城客服回应表明, 针对房源信息是否真实以及平台有无审核机制这一情况, 同时指出平台会先对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和经纪人审核, 并且会抽检部分相关负责人对于其所提供房源的真实性的证明, 若对抽检存在经营者未正当按预期应检, 并且无法有效证明房子实际属性的情况, 平台会施以相应措施予以惩罚。消费者倘若遭遇虚假房源问题, 可于58同城平台以真实情况进行举报, 若申请通过之后, 该平台便会做出将对应所涉该房源进行下架处置的一系列操作。
律师:
发布虚假房源可能构成欺诈
有着这样的情况, 记者知晓了, 在2025年的时候,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通知, 这则通知就是所谓的《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的通知》, 在这则通知里明确地作出了规定, 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 规定从业人员所发布的房源信息也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 还规定网络信息平台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同样应当真为实的、准确的, 并且, 严格禁止发布虚假房源, 严格禁止发布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范围的那种“低价引流”信息。
面对上述这般情形, 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单位的负责人, 也就是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郭倩律师,她宣称, 某些租房中介会凭借低廉的租金、精美的图片来吸引租房者前来看房, 进而收取定金, 倘若实际所提供的房源同宣传的状况存在严重的不符之处, 那么租房者是拥有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的, 而且还能够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消费者拥有知悉自己购买后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状况的权利。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信息时, 应当做到真实且全面, 不能进行虚假或者会引人误解的宣传。要是经营者有意隐瞒和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给出虚假情况, 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 应当依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郭倩做出提醒, 涉及到租金很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那些房屋, 租客需要仔细地去进行甄别, 绝对不可以盲目地去相信网络上的那些租房信息。就正规中介而言, 仅仅是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才收取佣金, 在看房之前消费者应该小心谨慎地去缴纳“信息费”、“定金”这类费用, 与此同时要留存好交易凭证、聊天记录、合同等资料信息, 一旦察觉到有问题, 要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