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出租,租客能赖着不走?法院:先抵押后租赁,租约无效可腾退

2026-06-27 09:36 60 次浏览 租售信息 admin

租赁权与房屋抵押权发生冲突, 这个情况在司法执行里是常见的难题, 好多承租人常常凭借“买卖不破租赁”这个理由, 坚决不配合进行腾退。最近, 福州市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执行异议的案件, 明确表明“权利设立在先”对对抗效力起着决定作用, 先设立的抵押权能够排除后设立的租赁权。

于2022年10月的时候, 高某把其自己拥有的房产用作抵押向银行去贷款, 随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因为高某逾期了没有还款, 所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过后, 高某没有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查封了案涉房屋。

查封之后,案外人刘某提出了执行异议, 刘某宣称, 就在2023年4月的时候, 他跟高某签订了一份为期1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还办理了租赁备案, 不但已经一次性支付了10万元租金, 而且还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入住;在签约之时, 对于房屋已经抵押的这个事实他并不知晓, 他请求法院中止对房屋实施的拍卖行为, 允许他居住直至租期结束。

出租出售_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抵押权_房屋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 台江法院经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 在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所拥有的占有期限之内, 要是租赁物出现了所有权变动的情况, 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 此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然而这种租赁关系没办法去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只有当房屋在抵押权设立之前就已经出租出去, 并且已经实际完成交付占有, 这种租赁关系才能够对抗抵押权。在当前这个案子当中, 房产抵押登记的时间要比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更早, 刘某的租赁关系是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形成的, 根本没有权利去阻止司法拍卖。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了刘某所提出的异议。

有法官作出提示, 要是出租人将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隐瞒起来, 从而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害, 那么租客能够另外提起诉讼, 去主张违约赔偿这一事项以及相关的损失。

法官与此同时向广大市民作出提醒, 在租房之前务必要去核查房屋的抵押以及查封信息, 要是遇到司法拍卖的情况, 应当配合法院进行腾退, 并且要妥善地留存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等凭证, 这样以便于进行维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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