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房租赁企业等信息报送及备案相关事项公告
为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得以规范,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住房租赁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晋中市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有关事项进行如下公告:
一、报送信息/备案对象
于晋中市,以市城区为所在范围,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凭借自有住房,或者依法获取了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来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二、报送信息/备案时限
领到营业执照以后创立的企业,需要在30日之内做完开业信息报送或者是备案,依照领取执照的日子开始计算。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就已经设立的企业,要从公告发布的那一日开始,30日之内完成开业信息报送或者备案。
依据《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要是没有依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同时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备案,那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且给予警告,要是拒不改正,那就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报送信息/备案方式
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把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报送至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907室,我局从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发放备案证明并且进行信息公示。
联系的人是张爱贵,他的联系电话为3201305。这次报送所涉及的信息以及进行的机构备案,不会去收取任何的费用。
附件

1. 备案/信息报送申请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2. 用于证明营业资格的执照的复印件,若此执照所属为分支机构的话,另外还需要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并且这些复印件全部都要加盖公章。
3. 针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处,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4. 从业人员实名信息清单(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5. 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得加盖公章,并且还要有法人签字或者法人章,同时,还得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此复印件也需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
备案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