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租赁新规6月施行 哪些房不能出租

2026-04-19 20:31 110 次浏览 租售信息 admin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是此版面上所标注的张艳芳,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名为《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的文件,其采取了完善管理职责体系的方式,采取了细化租赁行为规范的方式,采取了加强经营主体监管的方式,还采取了创新监管治理等方式,以此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秩序,该办法会在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其有效期限为5年。

按照办法来讲,住房租赁管理要采用管理跟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承担监督指导全市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这一职能,制定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培育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要负责建设和维护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完善服务平台管理功能等工作。

进行住房租赁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展开依法查处行动。对租赁房屋推行治安管理举措的归属公安机关,此机关构建了登记、安全检查体系等管理制度,并且依据法律规定,针对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予以查处。

进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的施行,把住房租赁管理归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系统之内,充分施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这般的基层组织的功用,构建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租赁矛盾方面的纠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住房应当执行以下标准:

(一)住房出租时,每个房间的租住人数,在原则上是不可以超过2人的,当然,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等一些特殊情况的,是除外的。

(二)人均租住房间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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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厨房,不可以单独出租用来居住,卫生间同样如此,还有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都不被允许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标准。

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要设立承租人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将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础情况予以登记,并且向公安派出所报备。

(二)若是承租人属于外来暂住人员,那么出租住房的个人,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且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

(三)向境外的单位,向境外的人员,进行出租住房的行为,进行转租住房的行为,是要依据出境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第十二条集中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若出租房屋数目达到 10 套(间)及以上,或者出租房屋用于供他人合租,且居住使用人数达到 10 人及以上,那么出租人就应当构建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配备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以及消防设施设备,承担安全检查的责任,以此确保租赁房屋使用时的安全。

出租人以及承租人需使用实名去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照法律来履行合同义务,还会针对此鼓励住房租赁当事人采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租赁合同期限之内,出租人是不可以单方面随意地提高租金标准的,也不可以变更租金涨幅;要是承租人把租赁住房转租给第三人,那应当经过房屋出租人同意;当出租人收取押金时,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里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出租人需自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借助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把住房租赁合同向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提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设置线下专门的备案服务窗口,给出租人尤其是个人办理备案予以便利。若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承租人能够办理备案。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借助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来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之时,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事宜会由该房地产经纪机构予以办理。

如果在住房租赁活动里出现了纠纷,那么住房租赁当事人要去协商解决;要是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照法律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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