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租信息:婚礼三金可日租,百元搞定仪式感,省钱又守礼
广东, 有个00后女孩叫小果(化名)。她家在乡下会有一种习俗, 那是关于新人成婚, 得准备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这“三金”首饰, 可要是花高价去买到手上, 就会给小家庭造成比较大的经济负担。后来, 小果与她想要结婚的对象商量之后, 选择换一种方式, 每天花费100元在某个平台租了一套“三金”首饰, 花了3天时间, 总共花了300元。5月的时候, 两人的婚礼按照计划举行了, 租来的这套“三金”, 让婚礼的郑重感得到充足呈现, 同样让这两名新人在遵循传统礼节的同时, 防止了大额资金被占用, 仪式感满满, 又经济实惠。
一段时间以来, 《法治日报》记者察觉到, 这类借助互联网平台把闲置资源予以整合, 进而将物品使用权开展有偿流转的共享租赁模式, 备受年轻人的追捧, 然而在此进程当中, 也存在有人因出租物品时流程缺失, 且规则不清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
针对此种情况, 接受访问的专家觉得, 共享租赁模式属于传统租赁合同在平台经济、信用消费以及循环经济情形下所呈现出的创新形态, 其对盘活闲置资源、践行绿色消费有益处, 然而要使这种模式带来多方共赢局面, 就必须对相关流程予以规范。
成本更加低廉
王先生是身处北京市的一名上班族, 原因是工作致使他搬家次数较为频繁, 这就造成购买大件家电不太方便。有一回, 他租住了一套刚装修完的房子, 由于屋内依旧留存着装修后的气味, 所以王先生就打算购置一台空气净化器。然而查询过售价以后察觉到, 具备清除甲醛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售价动不动就是大几千元。就在王先生为此感到纠结的时候, 他留意到, 某网络平台上有租赁同款净化器的商家, 月租金仅仅需要300元, 租满3个月能够免除押金, 商家还做出承诺会提供更换全新滤芯、上门送取等服务。于是,王先生立刻下单租下了这款空气净化器。
在采访进程当中, 王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 他所租赁的这款空气净化器, 其售价大多处于 7000 元到 8000 元的范围, 然而租赁 3 个月仅仅需要 900 元, 并且不存在闲置以及折旧带来的压力, 能够随时办理退租, 试错所需的成本更低。“这一回的经历使我转变了消费观念, 在某些情形之下, 租赁实际上是更具高效且低成本特性的选择。”王先生讲道。
有一位家住天津市的骑行爱好者, 是赵先生。他偶尔在骑行的时候会想要记录美景, 由于使用手机拍摄, 既不具有便捷性, 还存在安全性方面的问题, 所以他就想到了采用运动相机来做记录。然而, 运动相机价格可不菲, 并且更新换代的速度挺快的, 平日里使用的频率也并不是特别高, 最后的结果是, 他也还是选择了采用租赁这样一种方式。
赵先生告知记者,有一回是最便宜的, 那次他叠加运用了平台信用分以及优惠, 租用了某一款运动相机, 租期为4天, 总的花费仅仅只有20.9元。赵先生觉得, 这样一种以租赁来替代购买的方式是十分实惠的, 在此之后他进行了多次租赁物品的尝试, 还归纳出了租赁避坑攻略: “收到货物的时候一定要拍摄开箱视频, 逐个核对物品以及功能;付款的时候要看清实际支付的金额, 防止出现隐性消费;小心谨慎地使用物品, 归还的时候要录制完整的视频, 保留好快递凭证。”。
在一位长期以来一直专注于消费租赁行业的人士, 也就是《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看来, 从法律这个层面上去看的话, 共享租赁的本质乃是为民法典所规定的租赁合同关系, 它是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所达成的物品有偿使用交易, 并且是正好符合绿色消费导向的。“其中, 有着一些平台采用‘信用免押’这样的模式, 是以信用分去代替押金, 这是契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共享租赁达成了商品所有权跟使用权的适当地分离, 租赁用户也就是租客, 不用去购买物品就能在一定阶段去使用, 消费门槛已得到很大程度降低, 物品周转的速率取得提升, 便于缩减低频用品被闲置荒废情形, 拥有颇为显著的循环利用价值, 契合诚信交易和绿色消费的要求,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叫段威, 据其而言。
尚存一定风险
共享租赁模式虽能带来不少便利,但租赁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
2025 年 3 月底, 天津有位张女士, 其通过某平台把自己价格为 2000 元的拍立得相机出租给了一名租客, 在租期还未结束的时候, 又出现了有求租相机意向的人, 为避免来回折腾邮寄相机所耗费时间, 此张女士嘱托正在使用相机的那个租客, 在使用完相机之后, 直接把相机邮寄给下一位有求租想法的人。

当时, 这位租客很爽快地答应了, 紧接着就提供了相机已寄出的物流方面的信息。因为出于信任, 张女士看到该信息之后, 没有再进一步去核实物流的状态就把押金退还给了这名租客。然而, 让她感到意外的是, 这名租客在把相机寄出之后又对快递实施了拦截, 进而将相机据为己有。从那以后, 张女士多次试着去联系这名租客, 可是对方对于她的消息一直都不予以回应, 即使平台客服也表示没有办法联系上这名租客, 再加上押金已经全额退还了, 最终, 张女士只能自己去承担经济损失。
张女士在总结这次失败的租物经历之时说道, 于出租那些物品期间, 全然不要提前去退还押金, 务必得在收到所出租之物品 , 并且查验之后没有差错方可退还押金 ; 一旦碰到问题就务必要及时迅速地处理 , 同时还需要留意在全程之中去留存聊天记录 、 以及快递单据信息呀包括就是设备视频这种关键性的证据。
段威表示, 当前, 租赁关系经平台化、信用化、轻量化, 易出现交易主体身份模糊、租赁物状态确认困难等问题 , 平台可能会借助格式条款加重出租方与租赁用户责任 , 且对出租方而言, 租赁用户恶意侵占物品、人为损坏设备拒不赔付等风险亦存在。
尹玉接着说道, 在实际情况当中, 有一部分平台, 在规则制定与执行的层面, 存在着好多层的漏洞, 比如说, 设置那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再比如说, 物品损坏之后的赔付标准特别模糊不清, 平台还会单方面地做出定损的结论, 押金退还以及信用惩戒规则也不对外公开公布等情况。另外, 还有一些平台, 对于出租方资质、租赁物品状态等方面的信息核验, 只是走走过场, 流于形式而已。
责任应当落实
在共享租赁的过程中,如果权益受到侵害,租赁用户该如何维权?
对此, 受访的专家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租赁的用户是应当在租赁展开的过程当中, 树立起审慎对待消费的意识, 借助事前去查看相关规则, 事中留存好证据, 事后依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段威指出, 在共享租赁进程里, 最容易碰到的是如同押金与扣费规则不明晰, 损坏赔付标准不公开以及格式条款对维权形成限制等这般的问题。他还提到, 为了避开这些问题, 出租方和租赁用户得留意在下单之前认真查阅规则并且进行截图, 在收货以及归还整个过程都得留存证据, 不能盲目且轻易地就轻信低价与免押的状况。要是遭遇侵权事项, 就要借助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的办法来理智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厦门大学法学院身为副教授的姜孝贤看来, 租赁用户应当留意租赁条款的具体内容, 需要去关注赔付方面的情况, 还要关注扣费方面的内容, 也要关注违约方面的要点, 更要关注免责方面的事宜, 特别要着重关注以下这些要点: 格式条款是不是以显著的方式给予提示;押金、赔付、折旧以及收费标准是不是明确且透明;是不是存在排除租赁用户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等不公平的内容;对于正常磨损与人为损坏等这样的责任划分是不是公平。
若是碰到租赁纠纷, 租赁用户可循此流程去维权。姜孝贤给出建议, 于留存全部沟通记录、物流信息、验收凭证的情况下, 租赁用户能够优先跟出租方、平台展开协商, 展示合同、视频、支付凭证等完备证据;要是协商没有成效, 能够向平台或者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又或者借助仲裁或者诉讼予以解决。
关于租赁纠纷处理, 其核心要点在于“及时”, 因为拖延的时间越久, 那么维权的难度也就越大。段威进行提醒, 对于出租方而言, 不管对方存在什么样的理由, 一定要在确认收到物品并且查验没有错误之后退还押金。段威同时还表示, 出租方同样需要在整个过程中留存聊天记录、快递信息、设备状态视频等各类资料。“身为出租方, 同样不要轻易去相信口头承诺, 要是遇到定损方面的争议, 能够要求第三方进行质检。”。
针对平台这一方面, 尹玉持有这样的看法, 平台方有必要严格地去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入驻资质以及租赁物品质量要展开全面的核验工作, 进而建立起合规的品控与验收体系;应当对格式条款予以规范, 使得内容在合法的同时还明确且公平;平台还需要保障出租方以及租赁用户所拥有的举证、申辩权利;要严格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情况, 与此同时及时处理合理的赔付诉求, 以此来保障交易公平。
尹玉提出建议, 指出若要达成平台、出租方、租赁用户多方共赢的局面, 监管应当发挥出“保驾护航”这个作用。尹玉还表示监管部门能够借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一类的多重举措, 促使平台信用体系跟行业信用监管相衔接, 亦能够强化普法宣传, 提高租赁双方风险识别以及依法维权的能力。(尹)玉述(记者 韩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