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转租到期不还也不交租?法院判:必须付清欠款并退塘

2026-07-27 09:28 59 次浏览 租售信息 admin

海南海口有个养殖户钦某, 他把自己承包的部分鱼塘, 转租给了另一个养殖户胡某, 租约为期3年。等到租期结束, 胡某却继续使用鱼塘, 既不缴纳租金, 也不归还鱼塘。后来胡某被起诉, 他辩解说“你的上游租赁合同也到期了, 你没有转租权, 所以我才不交租金”。就在近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做出了终审判决: 判定胡某的抗辩不成立, 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胡某必须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占用费, 并且返还鱼塘。

AI制图

案情:转租鱼塘3年

期满后次承租人不交租金也不退塘

2021年5月的时候, 钦某从某乙公司那儿租赁了一片鱼塘, 其租期是到2024年9月30日。同年6月, 钦某把里面80亩鱼塘转租给了胡某,并且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 该合同租期为3年, 起始时间是从2021年8月1日, 截止时间是到2024年7月31日, 年租金规定为15万元, 支付方式是一年一付。胡某向钦某支付了保证金3万元。

合同期满之后, 胡某持续使用鱼塘, 然而却未曾再次向钦某给付租金, 钦某进行了多次催收, 在2024年11月20日, 以及21日, 通过微信给胡某发送信息说“逾期已经半年了, 要是再不交租金, 鱼塘就要收回了”, 胡某依旧没有支付租金。

到来二零二五年的时候, 钦某把胡某起诉了, 起诉是到海口市美兰区那人民法院去起诉的, 要求做这些事情, 这件事情是解除合同, 这件事情是支付租金, 这件事情是支付占用费, 这件事情是退还鱼塘。

法院:转租合同合法有效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_出租出售_转租合同合法性

次承租人须支付拖欠租金

美兰法院审理后认定, 钦某跟胡某所签的《鱼塘承包合同》具备合法性且有效, 胡某自2024年7月1日起就没支付租金, 这构成了违约。钦某跟上游某乙公司签的租赁合同在2024年9月30日到期了, 然而钦某持续给某乙公司付租金, 某乙公司对此没提任何异议, 双方租赁关系变成不定期。同时此案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 即胡某签合同搭的是钦某, 不能用上游合同的状况来对抗自己应履行的付款责任。

2025年7月15日,美兰法院作出判决, 判定双方解除合同, 胡某需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占用费, 在扣除3万元保证金之后, 金额为12.5万余元, 同时要退还鱼塘。

胡某对一审判决不服, 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其主张钦某跟上游某乙公司订立的租赁合同在2024年9月30日已到期, 钦某没能证明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依然享有合法的转租权, 自己有权利停止支付租金。

海口中院审理后认为, 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遵循的是合同相对性, 原则钦某所提供完整证据, 针对其与上游租赁合同, 并非该案必要证据当时胡某正常仍在占有使用案涉之土地, 钦某依旧向某乙公司支付租金, 并且没有证据表明某乙公司不同意转租胡某声称某乙公司不同意续租, 然而却未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胡某主张用鱼苗款抵扣租金, 因鱼苗款与租金属不同法定关系, 且钦某明确不同意抵扣, 法院对其不予支持。

今年5月15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次承租人的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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