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发布通知,《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计划于9月15日生效, 这部法规是我国首次针对住房租赁行为制定的行政规章, 目的是治理虚假房源、押金被不合理扣除等问题。
《条例》实施日期日益临近,与房东税有关的讨论热度急剧攀升,有传言称,该税种计划于9月15日依据《条例》正式实施。部分人认为税负将加重,另一些人则担心租赁成本会随之攀升。然而,这些看似有根据的猜测,实际上站不住脚。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当前关于“房东税”的讨论十分活跃,导致部分房屋出租者对税收问题产生了担忧。不过,此前公布的《条例》与税收政策并不相干,《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租赁市场,维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利,并不是为了加重税收负担。《条例》里面涉及备案的内容,其根本目的并非征税,重点在于保障租客的利益。
严跃进主张,出租房产属于商业活动,赚取利润,本身就会涉及税金,这和法规没有关系,不该把法规和税务混为一谈。
另外,58安居客研究院的负责人张波表示,在2010年以前,国家针对个人出租房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征收房产税,税率设定为12%,并且还需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负,由于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导致相当一部分房东不愿履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二零一零年,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清晰表明,对于个人出租的住宅,会提供税务方面的照顾,具体措施有:个人从出租住宅中获得的收益,按百分之十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进行住宅出租活动,不论其用途如何,在百分之三的税率上减少一半来征收营业税,以百分之四的税率来征收房产税,并且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中介透露,房东很少主动缴纳税款,通常仅在租客有报销等需求时才涉及税款,且相关税费多数由租客负责。
根据其他消息,《条例》在第八条中明确指出:出租方需要依照相关规范,借助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等途径,把租赁协议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存档。第三十条有规定,房管单位需借助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实施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租赁房产信息,执行统计监控等工作,同时要跟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机构,构建信息互通的机制。
网络上的某些讨论,使人觉得备案和信息共享,就是要把所有房东都征税。
所谓“加税令”系无稽之谈,成都税务微信公号于8月14日发表文章澄清,出租房产相关税费政策系沿用数十年的既定规范,条例颁布并未引发变动,亦无增设“房东税”。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号同样撰文驳斥,指出“房东税来了”话题被过度渲染,实为虚惊,提醒公众切勿轻信传播。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