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成

近期,有关“为65岁母亲及年迈外婆租住3日却遭20次拒绝”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15.6%。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租房市场必须对老年人更加友好,这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源:《人民日报》6月19日)
租赁房屋是一项民事活动,无论是房东还是中介,均有权挑选租客,然而,他们普遍担忧老年人可能遭遇意外,进而引发争执,增加房屋租赁的风险,这种现象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然而,在文明社会中,老年人租房不应如此困难。助力老年人摆脱“租房难”的困境,亟需社会各界给予关注与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我国众多老年人都享有自己或配偶名下的房产,然而租房现象依然十分普遍。这是因为,一些老人并无自有住房,必须通过租房来满足居住需求;同时,还有一些老人由于房屋拆迁过渡、照看子女等原因,会形成暂时的租房需求。
从市场的视角来看,这种对老年人租房的回避行为本身便存在争议。市场竞争的核心在于服务,而仅仅因为规避老年人租房的行为不触犯法律,便可以心安理得,这种想法是值得质疑的。正如专家指出,商家能够打造“子女在线电子签约加现场确认”的双重服务模式,既符合法律要求又确保了操作的便捷;同时,推出短期试住、代际合租等多样化方案,减轻了房东对长期租赁风险的顾虑;此外,地方政府应整合适老化房源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急救联动等附加服务,共同构建一个对老年人友好的租赁环境。
据此可见,老年人租房难题并非无解之局。实际上,一些地区已经着手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致力于破解这一难题。
依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那些面临城镇住房困境的家庭,只要他们在本市没有房产,或者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且在过去三年内没有房产的转移或注销记录,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就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此规定明确,若承租方因客观因素无法满足租住要求却暂时不能搬离,经申请批准,可享有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搬迁期限。在此搬迁期间,承租方需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费用。搬迁期限届满后,若确实没有其他住房可供搬迁,则可依据相关法规,准许其继续租赁该房屋。
另外,《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强调,各地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老年群体。到了2023年年底,我国已有超过716万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获得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
老年人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人生必经的一个阶段。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租房问题成为了一项社会性的挑战。这个问题不应仅由老年人群独自承担,政府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东和中介机构都应肩负起“解题者”的角色,齐心协力推进租赁住房的社会适老化改造,以确保所有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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