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信息:顶楼竟是木梁板,中介隐瞒结构如何维权?

2026-09-09 09:28 57 次浏览 租售信息 admin

2026年第229期(总第658期)

维护权益没有忧虑, 每日都在线进行!湖南红网同湖南省消保委把“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大幅升级成“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 有32人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值班在线, 365天时刻回应消费维权的诉求, 使得您有合法权益每天都收获保障, 此次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的徐玉莲律师, 也就是来自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的其为您给出专业的法律阐释注解!

本期聚焦

娄底有一个叫做“potjshi”的网友留言称, 在2026年7月1日的时候, 经由湖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月塘分公司的中介吴某, 购买了娄星区的某家属楼的二手房, 为此支付了中介服务费5000元。那个房屋的顶面经过了吊顶、腻子粉的处理, 从外观上看很像水泥顶面, 在收房装修时拆除吊顶后, 才发现顶楼是木质承重梁板, 而不是水泥或者预制板结构。在中介带领去看房的时候, 没有把房屋真实的结构告知, 实际房龄也没说, 以致让我出现认知上的错判, 中介又跟我还有住建部门讲, 房屋登记和实际不一样是不动产中心存在过错, 经过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去核实, 房产证登记是按照混合结构来登记且并没有差错, 由此能够看出中介并没有针对房屋真实状况展开核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纠纷_二手房信息_房地产中介未尽告知义务

房屋建筑的结构, 以及建造年代这种情况, 是关乎到房屋价值的, 还涉及居住安全以及改造成本, 它可是影响购房决策的重大信息,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中介有着勤勉核查, 还有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 绝不能够去推卸责任。我在前之前借助12345去反映情况, 对于住建部门作出的中介无责的答复是不给予认可的。现在诚恳地请求娄星区有关部门去调查涉事的中介是不是没有尽到核查以及告知的义务, 并且进行调解让中介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以及顶楼木梁改造相关的损失。

专业解答

徐玉莲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方面的信息, 应该真实、全面, 不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以及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 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您在经由中介看房的时候, 中介没有对房屋的结构进行全面如实的告知, 违背了上述义务, 致使您在对房屋结构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形下买下了该房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因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是有权去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是仲裁机构给予撤销的。当下证据还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没办法确认中介到底是明明知道房屋结构是混木结构, 却故意去误导您使其认为是砖混结构, 还是原房主没有向中介如实进行告知, 从而导致中介没办法向您准确地进行描述。要是住建部门没办法查清楚完整的事实, 建议您通过诉讼的途径, 把房屋出售方、中介一块起诉, 这样便于查清楚案件事实。此外, 对于您的诉求而言, 还牵扯到房屋鉴定费的承担, 以及改造所造成的损失, 要是住建部门调解未能成功, 那么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一并进行主张, 最终由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来认定责任主体以及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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