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新规:单间限住2人,人均4平起,租房信息更透明
在蓉租房群体, 对于租房市场存在的沉疴痛点, 有着诸多民生关切, 比如找房时害怕遭遇虚假的“照骗”现象, 入住时担心碰到隔断群租情况,维权时担忧遇到权责不清晰的状况, 而这些也正是城市住房治理要重点发力的方向。
在8月1日开始的时候, 《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它作为成都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此条例直接针对行业存在多年的顽疾, 在出租准入方面, 在市场经营方面, 在权益保障方面, 以及监督管理方面, 构建起全流程的制度规范框架。
有了怎样明确的标尺, 是新规落地后一套合规出租房所面对的情况? 如何破解屡禁不止的虚假房源难题? 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又会怎样达到双向平衡? 带着市民普遍会关心的问题, 记者对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专访, 以对条例作出全方位解读。
出租房应该是啥样?
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城市住房安全治理里, 群租房私搭隔断、人员密集这种情况, 向来都是重点难点之处, 同时这还是此次条例规范的核心内容里的一项。条例在出租单元、空间范围、租住人数等这些维度方面, 给租赁住房划定了清晰的合规标准。
条例表明, 租赁住房要把原始设计的房间当作最小出租单位, 不可以隔断室内空间后进行出租, 不可以按照床位来出租。这就意味着, 市场上常见的那种隔断房形态, 群租房形态,都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
条例在空间范围方面有进一步明确, 起居室(厅)不可以单独出租,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储藏室、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 全都不可以单独出租来用来居住。这些非居住空间在通风、给排水以及消防等一些方面不符合居住安全规范标准, 非常容易引发燃气泄漏、火灾等安全事故, 禁令既是守住住房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
那么, 除了这些之外, 出租房还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成都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该中心也就是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 其副主任罗璇作出了介绍。关于租住人数与面积标准, 条例有着相关规定。租赁住房单间的租住人数, 是不可以超过2人的。并且, 单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 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不过, 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 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 则不在此限。
比如说, 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 它被租给了6名租客, 只要在每个房间里居住的人数不超过2人, 并且单间的人均面积达到标准, 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合规的情形;然而要是在单个房间里住了3人, 就算整套房屋的人均面积再怎么大, 那也违反了条例当中的规定。
在标准明确之际, 相关处罚标准于条例里也得以明确。据悉, 若出租人违背租住标准去出租住房, 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会责令其改正且予以警告;要是拒不改正, 对于单位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个人会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将会予以没收。
针对条例施行以前就已经存在的存量隔断出租这种情况, 条例没有采取不分情况一概清空的清退方法, 而是设置了具备灵活性的过渡期。罗璇表示, “我们秉持按照不同类别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兼顾安全治理以及居住保障”。既有存量改造住房, 要是存在正在履行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合同的, 在合同有效期之内能够维持当前的状态, 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应该拆除隔断、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其中, 住房租赁企业所拥有的“N+1”出租住房, 由企业在到期的时候负责拆除隔断;房东自己持有的, 由房东在到期的时候自行拆除。
遇到“照骗”怎么办?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已累计核验租赁房源40万套
画面颇为精致、售价较为便宜之人, 踏足实地去观摩房屋时却发现实物与所展示不符。如此虚报的住房情况一直作为长期待租用房市场的棘手病症。同时亦为租户进行负面反馈的频繁发生事端。规则经由设立有关住宿情况核实的机制。严肃执行网络平台所应承担的职责。清晰阐明违反规定所要接受的惩处依照标准。构建起全面完整的虚假住房情况整治体系。
排除“问题房源”上市于初始源头, 关键之处为施行房源官方核验制度。据知, 成都打造了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构建起企业、人员、房源“三核验”机制, 当下已与22家网络平台连通核验通道。

讲起具体流程, 房源发布者把房源信息提交之后, 平台会对房屋权属以及相关限制信息展开核验;要是发布主体是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 还会同时对企业开业信息、机构备案信息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核验。经过核验的房源会生成唯一的核验编码, 在房源页面显著位置予以展示, 市民扫描二维码就能实时查验房屋权属状况。数据表明, 在2026年1月到7月期间, 平台已累计核验租赁房源40万套。
除了前端核验,条例还专门对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作出细化规定。
住房租赁中介、住房租赁公司, 明文不准散发充斥虚假暗示的房源消息。而且, 于网络平台投放住房租赁资讯的, 投放人得确保所发房源资讯真切无误, 还得给网络平台运营者呈上相关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 网络平台经营者需要针对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所提供的租赁房源信息, 借助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展开核验工作, 尚未经过核验的房源信息是不可以发布的。
对于违规处置义务条例有明确规定, 那就是若平台对于发布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虚假信息, 处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 那么就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这类必要措施, 同时要留存相关记录, 并且还得向公安、网信、住建等部门报告。
就未履行核验义务的主体来讲, 条例针对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详细地说 , 若网络平台违反规定发布了未经核验的房源 , 那么由网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且给予警告 ;假如拒不进行改正 , 则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相当严重 , 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 或者进行停业整顿。要是发布主体发布了未核验的房源 , 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若拒不改正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要提醒的是,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市民能够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天府市民云”APP里“住在成都”当中的“, 选择市场信誉度比较好、住在成都”当中的“蓉易住”, 进入“租赁”版块, 用来查看企业信息, 进而选择信用等级相对较高的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或住房租赁经纪机构。
如何平衡租赁双方权益?
细化权责边界,双向保障居住与财产权益
住房租赁市场能健康发展, 这是离不开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要对等平衡的。此次成都条例是在上位法基础之上的,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双方权责作出了细化扩充, 既强化了租客居住权益保障, 又明确了承租人行为规范, 最终实现双向保护。
国务院所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里, 出租人的义务有三条, 承租人的义务有五条, 成都条例是在这二者基础之上做进一步细化, 使得权责边界得以更清晰, 让纠纷解决更加有依据。 句号。
在租客权益加以保护这一方面, 条例对着行业平常会出现的, 像“暴力逼迁”这种情况, 以及“擅自闯入”这类, 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规定其一为, 出租人不准采取暴力手段, 或者威胁手段, 又或者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 以此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 或者提前腾退房屋, 还有其二规定为, 出租人不可以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不过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形, 或者依法能够进入的情况除外。“要是碰到房东违规进行逼迁, 或者擅自闯入的状况, 租客能够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租客也能够向街道办事处反映, 租客还能够向居(村)民委员会反映, 租客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投诉, 租客或者能够通过司法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进行维护。”罗璇说道。
对于保障出租人权益方面, 条例明确了承租人多项义务, 其一, 承租人要安全、合理来使用租赁住房, 不能损坏消防设施, 不能擅自拆除消防设施, 也不能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而且不能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其二, 未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不得拆改室内设施, 也不得改动房屋其他结构;其三, 承租人需如实去告知租住人数, 居住人员有所变动要及时去通知出租人, 不能超合同约定人数居住。
值得予以留意关注的是, 该条例还把租房备案同公共服务相互关联挂钩起来, 进而进一步去提升租房居住之时所能够感受到的那种获得感。已经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 当在办理居住登记、落户相关事宜、子女上学入学、公积金进行提取等这些事项的时候, 能够免予以去提交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事情完成之后, 同样也不需要再次重复报送承租人以及实际居住人两者的信息, 以此来简化办事的流程。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 “条例的施行, 会促使成都住房租赁市场朝着更为规范、更为透明、更加安全的方向前行发展;后续我们还会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开业信息呈报、企业房源信息管控、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这些方面颁布相关细则条规;而后终于达成租有所居、租有宜居之功。”并且表示, 在租赁过程当中要是发觉有违规出租、虚假宣传、乱收费这类行为情况, 市民能够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以期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情形。(记者 杨升涛 图片 王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