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信息: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出台,提升服务品质

2026-06-05 20:24 58 次浏览 租售信息 admin

據交通運輸部6月5日消息,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聯合印發了《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6 - 2028)》, 這一過程是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訊所知悉的。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领导人所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作指导, 深入去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秉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用户为本、安全至上, 创新服务、融合发展”这样的原则, 着重去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网络, 提升服务能力以及品质, 加速构建规范并且有序、安全又便捷、绿色还智慧、富有活力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体系, 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出行需求, 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供新场景、新动能, 服务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到2028年要尽全力推动建成这样子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网络, 它布局得合理, 便捷且高效, 安全又优质, 要实现民航机场有网点覆盖, 高铁车站也有网点覆盖, 要引导重点省域以及热门线路沿线能够免费或者低费异地还车。“高铁/民航+落地租车”这种模式要基本普及, 数智化服务要全面推广, 让小微型客车租赁成为群众自驾出行时重要的选择。

二、完善租赁服务网络

(一)促使客运枢纽租赁服务覆盖范围得以扩展, 有条不紊地推动民航机场、高铁车站租赁网点的覆盖工作, 对于那些具备相应条件的年吞吐量达100万人次以上的民航机场、二等及以上的高铁车站设置租赁服务网点, 加紧发展 “高铁/民航 + 落地租车” 的服务模式, 借助设置自助取还车点、给予枢纽取还车服务、提供枢纽至门店摆渡接驳服务等诸多方式, 奋力争取达成民航机场、高铁车站租赁服务的覆盖目标, 催促民航机场、高铁车站依据相关标准, 合乎规范地设置租赁服务导向标识。

(二)优化重点区域租赁网点布排, 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 以及5A级旅游景区所在之地, 借助城市交通枢纽、租赁服务网点、景区旅游服务中心等, 为旅客供应租车咨询、车辆取还、异地还车、车辆查验等一站式服务, 支持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即租赁企业)联合旅游资源、精品自驾旅游公路等来科学设定租赁服务网点。

(三)着意于对于可以停车充电之际等相关配合服务设施予以完备优化, 积极倡导租赁企业去投放新能源汽车, 加速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领域充电设施的构筑建置, 在二零二八年年底这一既定时间节点之前, 高速公路服务区(涵盖停车区域)要新创建或者进行重新修缮改造能够达到六十千瓦以上功率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也就是充电枪)数量总计达到三万个, 依据旅游公路、国省干线以及“四好农村路”之类的线路规划框架来布局充换电设施, 引领民航机场、高铁车站、汽车客运站等相关场所与租赁企业加大彼此之间的合作力度, 从而为租赁车辆的停放以及充电创造便利条件。

三、提高租赁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拓宽免费异地还车服务的供给范围, 支持租赁企业整顿其资源配置, 加强该企业的信息交流, 在二零二八年年底之前, 达成重点旅游地区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地区城市群的免费异地还车目标。利用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 尝试创建跨区域租赁企业合作联盟, 促使联盟内部企业间分享资源, 进而提供免费异地还车服务。推行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跨区域互相认可, 用以满足异地还车服务所需, 在2027年底之前达成租赁车辆“一地备案、省内通用”, 于2028年底之前达成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租赁车辆备案相互认可。

(五)进行租车便民举措的优化, 对承租人机动车驾驶证线上查验流程予以优化, 让承租人身份信息与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能够有序实现“一号查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流程加以优化, 促使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等便利举措得以落地。引导租赁企业以及电商平台全面推行“信用免押租车”便民服务、实施上门取送车便民服务、推行“无车免费升级”便民等服务。支持租赁企业借助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 优化车辆动态调配机制, 提供车型智能推荐服务、VR看车服务、全流程无接触自助取还车服务。优化对外籍承租人证件信息的查验工作, 鼓励市场服务主体去提供多样化的支付方式, 以此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的便利性, 引导重点租赁企业在线上租车APP里增加“一键救援”功能, 要在2027年底之前达成重点企业的全覆盖。

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出租信息_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_完善租赁服务网络

(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制定并推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明确承租双方权利义务, 明确押金退还事项, 明确事故和违章处理事项, 明确违约责任等内容, 严厉打击“天价定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引导租赁企业健全完善出车必检安全管理制度, 引导租赁企业健全完善定期维保安全管理制度, 引导租赁企业健全完善故障救援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租赁车辆安全, 确保租赁车辆卫生状况良好条件, 加强租赁电商平台监管工作, 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充分地发挥, 12328、12345等热线电话的作用, 畅通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引导租赁企业公开客服热线以及线上投诉渠道, 鼓励实行24小时在线服务。

(七)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 制定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明确其中的评价指标以及评价流程, 强化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应用, 定期公布租赁企业的投诉率、服务满意度等情形, 完善租赁企业以及承租人的奖惩机制, 推动凭借法律规定共享承租人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恶意拆解和变卖租赁车辆等不良行为的信息, 联合起来抵制不良承租行为, 严厉打击恶意骗租、抵押、变卖租赁车辆等违法的行为。

五、拓展租赁市场空间

(八)提升由金融保险所构成之支持力度, 以科学之方法精确界定租赁车辆保险的基准费率, 进而引导保险企业对保险服务供给予以优化, 大力增加“车险好投保”平台的宣传强度, 激励汽车企业使安全工作以及维修经济性管理得以强化, 促成新能源车辆投保困难这一问题的解决推进, 引领融资租赁企业同租赁企业开展合作, 通过综合运用融资支持众多措施, 培育并壮大经营主体组成部分。

(九)带动租赁跟旅游相互融合来发展, 全面衔接精品自驾旅游公路的布局状况, 周全完善沿线租车服务的网络架构, 积极推动沿线城市的免费异地还车服务举措, 大力加强应急救援服务的体系建设工作, 着手建立车辆故障应急置换的机制内容, 全力支持租赁企业跟旅行社、景区、酒店、民宿等等开展市场化的合作模式, 推出“租赁加门票”“租赁加酒店”等具有一站式特征的服务产品, 给承租人供给线路推荐、行程策划等具备多元化特点的服务项目。鼓励租赁企业去拓宽服务链条, 以一站式的方式, 提供自驾游沿线的景区景点信息服务, 提供地理人文方面的信息服务, 提供取还车网点类的信息服务, 提供停车充电相关的信息服务, 提供应急救援的信息服务。

(十)助力租赁跟汽车产业融合起来发展, 充分施展行业协会的作用, 引领中小型租赁企业聚集起来集中采购, 共享汽车生产企业的合作资源以及优惠政策, 引导租赁企业跟汽车生产企业构建车辆批量采购以及回购机制, 借由参股、合作经营等途径加深合作, 踊跃开展新车联合营销、深度试驾体验等业务, 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租赁企业着手开展二手车出口经营活动, 加速租赁车辆更新, 积极塑造“租赁汽车转出口”模式, 支持租赁企业拓宽汽车维修等汽车后市场服务。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一)达成租赁法规政策体系完备的目的, 于《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修订期间, 展开研究论证, 把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归入条例范畴加以规范, 与此同时, 开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研究修订工作, 针对相关制度要求予以优化, 使其提升完善程度, 并且对《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之类的标准予以修订, 从而推动租赁车辆使用性质的优化。

(十二)强化对市场运行的监测, 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 构建并完善租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加强对车型结构、车辆数量、租赁价格、订单数量等方面的监测分析, 动态把握行业运行的情况, 强化节假日期间, 针对重点城市租赁市场的监测预警。

(十三)进行宣传引导的强化, 将重点群体锁定为高校学生以及银发人群等, 组织开展具备针对性的宣传推介活动, 积极培育租车消费理念, 鼓励租赁企业依据地方特色去开发租车出行主题文创产品, 创新宣传方式, 强化品牌转化,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 通过综合采用新闻报道、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 从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租车出行宣传,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的各有关部门, 务必要切实地加强组织方面的领导, 强化那种跨部门的协同配合, 共同去推动得以解决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以及新问题;还要加强对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加快步伐去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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