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定损权滥用引热议,退租纠纷核心是标准不明
张文章
近日,广州有一名女子,为了让孩子上学更便利,以每月租金十万元的价格,长期租用酒店房间,等到退租的时候,却被要求索要三千三百元的磨损费。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引发了众人的热烈讨论。五月九日那天,酒店方面朝着租客表达了歉意,并且宣称不需要对方承担费用,双方已经商量好达成了解决办法。这件事情并非个例。两年之前,江西上饶有一位房东,在租客退租之际,拿着探照灯对房屋展开“显微镜式”检查,把自然耗损也当作损坏,开出了一万元的赔偿账单。
些案例映照出租赁市场长时间里存在的定损权乱用问题,谁具备资格去定损,依照什么标准来定损,在现实当中,这些关键的环节常常是由出租方单方面进行决定的,租客由于信息不对等、获取证据困难,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租赁定损急切需要摆脱这片模糊不清的区域。
关键在于,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或依租赁物性质去使用租赁物进而致使租赁物损耗的这种状况与租赁物因各类因素所形成的不同程度人为损坏之间,欠缺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标准,这恰属于退租纠纷的核心要点。事实上呢,《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已经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表现为,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所用材质特性去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了,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所表达出的含义是,合理情况下正常使用行为给租赁物品带来的相应损耗,依据该法定原责其实本应由出租方将其承担起来去处理。比如说,墙面在使用三年之后自然而然地泛黄了,木桌的表面出现了细微的划痕,椅子由于长时间被坐靠而略微有了变形,这些通通都是在使用过程当中无法避免的物理衰减,应该由房东经由折旧成本来消化掉费用,租客不需要为这些去买单。只有当承租人故意违反约定的方式,且违背租赁物的使用性质,进而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时候,承租人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定损这件事,绝不能是一笔稀里糊涂的账,亟待有一套形成制度的解决办法。值得给予肯定的是,相关组织正尝试运用更为精细化的准则,去替换以往施行的粗放式自行协商方式。于2025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进一步让住房租赁法规制度得以完善 ,清晰明确了租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有多项内容精准地击中了痛点:一是出租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准许扣减押金 ;二是出租的房屋不能够对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 ;三是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属于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允许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等。这些规定给租客构建起了一道“防护墙”。
针对各类出租物品和场所关于的 “磨损费说了算” 这块而言 ,要切实解决这个的问题 ,所需的是更具具体性的配套措施 ,这里面包含出台损耗的用作参考性质的准则 ,进而让确定损耗程度有规则可以依从 ;引入在第三方立场上来确定损失程度的评估机制 ,从而打破只是出自一方的言论 ;推行押金托管的制度 ,以此切断在扣除费用方面产生的冲动。
要脱离定损不清晰的区域,这不仅得依靠制度的管束限制,还得借助市场去达成理性的共同认知。期望有更多相关配套政策被推出,从而令租赁消费市场在规范的状况之下迈向成熟。在那个时候,不管是租客一方,还是出租方那个群体,都能够于清晰明确的规则环境里放心地“妥善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