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什么罚?出租屋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罚!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得知,顺义公安分局把多起出租人有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了,为啥处罚呢?是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掉,让各类事故严严实实地不发生 。
案例一
近日,后沙峪派出所那的民警,在清理检查这项工作里头发现,辖区安平北街6号院有个出租房屋的人叫齐某某,他违反了相关规定把短租住房给出租出去了。公安机关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这些规定,对齐某某这个房屋出租人给予了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胜利派出所民警于清查工作里发现,辖区站前东街某出租房屋治安防范设备缺损,公安机关下发责令整改告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限定日期到了却仍未整改,导致该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出租人彭某某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彭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南彩派出所民警于清查工作当中发现,辖区后俸伯村的某出租房屋出现了违法犯罪活动。经过查证,在房屋出租的那段期间,房屋出租人王某某没有履行房屋管理责任,从而导致房屋变为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进而致使房屋存在着严重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的处罚。
顺义警方提示
身为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这类责任主体,务必要依照法律履行起出租房屋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遵照规定主动朝着公安机关去申报住房以及租住人员身份等方面的信息,与此同时,要定期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展开检查,要是发现了相关问题,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千万不要只是单纯地出租而毫无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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