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到报警到跨省封网仅用了4个小时!七里河公安分局高效配合破获电子诈骗“同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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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兰州七里河公安

持续发力多措并举

全力开展反诈工作

敦煌路派出所

全力推动“1+4”冬季会战行动

主动作为、迅速出击

破获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以实际行动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2025年12月8日,辖区群众攥着手机转账记录,焦急地冲进敦煌路派出所,对警察同志说,好像自己被骗了。原来,他浏览某网站时,被“充值会员享高额返利”广告吸引,下载了陌生APP,随后陆续转账,直至账户余额见底,才发觉情况不对。

民警接警之后,马上启动反诈快侦机制,顺着转账流水反向去进行追查。资金流向如同杂乱线条,在好多账户之间来回辗转,然而民警依靠丰富经验,迅速锁定了关键人物,就是持有涉案一级卡的高某。“明明知道资金来源不正当,却还要帮忙转移来获取利益,这已然触犯了法律!”面对民警的讯问以及铁证,高某的心理防线慢慢崩溃,如实交代了为赚取“中介费”,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犯罪情况 。在满心愧疚之际,该男子自行积极联系家庭成员,着手设法筹措相应款项,并用以退赔给遭受损害之人,当此笔钱款成功返还至那些受到侵害的群众手里之时,这些群众纷纷接连不断地致以谢意,说道:“未曾想到钱财居然还能够被追讨回来,实在是万分感谢你们呀!”。

这边的波折还没平息,那边又生出新的状况。在2025年12月25日,有另一位名为李某的群众进行了报案,这使得民警的神经又一次紧紧绷起。李某是被“跨境电商代运营,能够轻松赚大钱”这样的说法给打动了,于是他在线上进行了多次充值,之后“客服”忽然提出“要是大额充值就需要到线下交付现金”,还让他带着钱款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付。“感觉不太对劲,哪会有正规平台要求现金充值呢?”李某越琢磨越觉得可疑,便果断地报了警。就在这个时候,嫌疑人陈某已经到达了约定的地点——七里河区轴承厂家属院门口,正等着“接收钱款”呢。接到指令,民警迅速出击,在13时30分左右,于现场把正准备取现的陈某当场抓获,经过研判,发现其同伙已经驾车跑掉了。

一段跟时间展开竞速争抢的过城追捕紧接着就开展起来了!分局动作很快地开启联动运作方式,朝着七里河交警、机场公安、新区公安、兰州高速交警、定西高速交警一块通告案件情况。命令借助电台时时刻刻去传送,各个部门迅速进行布控:在高速路口设置关卡实施拦截阻挠、在服务区着重进行排查检查、沿着线路利用监控进行追踪寻觅,一张呈现立体化的抓捕网络刹那间就铺展了开来。下午5点左右,当出现嫌疑的车辆开进定西服务区之际,早就等候在这儿的民警坚决果断地向前,把刚刚下车的叶某成功抓捕到案。从有人报案开始一直到整个链条完全收网,仅仅只用了4个小时,跨区域协同起来去进行作战的巨大威力充分展现了出来。铁证在前,叶某与陈某都如实讲了,他们明知那资金是诈骗所得,却还是协助去转移,以此来获取利益,这就是犯罪事实 。

当下,上述涉嫌犯罪之人已被分局依据法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与之相关的案件正处于进一步展开侦查办理的进程之中。

“两卡”违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01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非法出租“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售“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被称作“两卡”违法犯罪。所谓“两卡”,指的是手机卡,还有银行卡,这里面,银行卡涵盖个人银行卡,涵盖对公账户,涵盖结算卡,并且还涵盖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

02 、“两卡”违法犯罪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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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地进行出租、进行出售、进行购买“两卡”(涵盖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将其用于犯罪活动,或者使其被他人用于犯罪,当情节严重时,便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众人皆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之外,电话卡以及与电话卡相关联的互联网账号被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但其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01

确保个人信息得到保护,将自己的身份证,妥善地保管好,手机也要妥善保管,银行卡妥善保管,网银U盾同样要妥善保管等 。

02

并非会去贪图那微小的便宜,不会将电话卡、金融账户进行出租、出借、出售,这其中涵盖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以及支付二维码等等。

03

在朋友、陌生人、网友提出要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者支付账号供他们使用,期间还声称会给予报酬的情况下,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千万不要提供,并且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04

留意身旁之人,警觉朋友、亲人遭不明身份者诱导,借号卡去进行可疑行径 。

05

碰到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要赶快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且是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若存在组织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且实施了策划行为,同时参与其中,或者为活动提供帮助,一旦构成犯罪,便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前款所述行为,要是尚不构成犯罪,那么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会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但要是没有违法所得,抑或是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那就会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有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即要是明明知道其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去实施犯罪行为,却还为其犯罪给予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又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情节是相当严重的,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依据第三百一十二条,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样的规定,要是明明知道相关物品是犯罪所得以及由该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却还对其进行窝藏,或者进行转移,又或者实施收购行为,甚至代为销售,亦或是通过其他办法来掩饰、隐瞒,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会被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兰州七里河公安提醒

请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千万别去点击,陌生来电绝不能轻易相信,个人信息千万不要透露,转账汇款要多多进行核实,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持续翻新。要是遇到可疑状况,请赶紧拨打110报警电话。

来源 :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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