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2025年秋季起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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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

国家行政机构发布《关于分阶段实施无收费学前教育的指导方针》。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公立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前儿童将不再缴纳保育及教育相关费用。对于在得到教育主管单位认可的私立幼儿园上学的适龄儿童,将参照当地同类公立幼儿园的减免标准,相应降低保育及教育相关费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会综合评估适龄学生数量增减、财政能力水平等状况,探讨逐步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规定。西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这四个省份的涉藏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区域内的在读学生,仍按照当前的政策标准执行。

住房租赁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生效。《条例》明确要求,提供给他人租住的房屋,必须满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规范以及相关强制性要求,确保不会对租客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同时,厨房、卫生间、阳台、走廊、地下储藏间以及车库等非居住区域,均不得被单独用作居住用途进行出租。出租人收取押金时,需要在租赁协议里明确押金的金额、退还期限以及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形等细节。如果没有租赁协议上约定的理由,出租人不能随便扣押金。发布的房屋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可信、信息全面,不能发布不实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也不得隐藏或拒绝透露出租房屋的关键信息。

《农村公路条例》从2025年9月15日开始执行。《条例》提出农村公路的修建要以提高路网水平作为中心任务,需要和国道、省道的建设相互配合,以便推动城乡交通的融合。新修的农村道路必须满足公路的技术标准,已经存在的、达不到最低技术标准的道路,需要实施升级改造工程。乡村道路修建需参照国土空间规划,选择恰当位置,尽量改造或扩建既有道路,避免侵占耕地,注重土地的节约与高效利用。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要求不高的乡村道路项目,能够依据国家相关准则简化审批流程。提倡在乡村道路建设中采用以工代赈模式。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布《个人消费信贷财政补贴执行计划》,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这段时期,居民个人从贷款机构获取的用于消费的贷款(不包括信用卡业务),如果贷款机构能通过发放账户等途径确认借款人的相关消费行为,那么这些贷款可以依照规定获得补贴。贴息涵盖额度不足五万元的单次支出,以及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的特定消费项目,例如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装修、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等。超过五万元的消费,按五万元的标准提供利息补贴。政策期满后,将根据执行情况考虑是否延长有效期,以及是否拓展扶持领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另外四个部门所颁布的,有关领取个人养老金事项的公告,从九月一日开始执行。《通知》提出,增加了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的情况:申请人最近一年内,自身或者配偶、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因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部分医疗费用,合计支出超过了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最近两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总共满了一年;申请人目前正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先前,若参与者满足以下任一情形,便能够获取个人养老金:已届满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年纪,或已完全失去工作能力,抑或已前往海外定居。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生效执行。从2025年9月1日开始,不允许制造或者出厂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没有按照新国标获取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规定对电池单元、管理模块、速度限制装置设定了防破坏措施;明确电动自行车所用塑料总重量不得超过车身总重的五成半,提倡采用非易燃材质替换塑料;补充了电机无负载时反电动势及电感值偏差比率的考核标准;允许铅酸电池车型自重上限提升至六十三公斤。新规特别为2025年8月31日以前依照旧规制造的电动自行车,提供了为期三个月的销售缓冲阶段,可以继续售卖至2025年11月30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售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都务必满足新规的要求。

租房信息_免费学前教育政策_住房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其他三个部门公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需要做标记的规定》,这个规定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标识办法》清晰指出,人工智能制造合成物主要有两种标记类型,一种是外显标记,指在生成合成物或互动界面中附加的,能以文字、声响、图像等形式展现且让使用者容易察觉的标记;另一种是内隐标记,指通过技术手段在合成物文件资料里植入的,不容易被使用者轻易发觉的标记。

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于2025年9月1日生效。该法依据疾病风险、经济社会的关联因素等,对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界定标准做了补充说明。要求依照法规处理个人资料,保障资料安全,避免过度采集,相关资料不可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用途。未依照法规保护个人数据,或造成个人隐私、信息外泄的,将依法接受相应惩处。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紧急处理机制,增强了政府部门应对突发状况的水平。法律明确,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按照地方负责制执行。对于病因尚未查明的流行病、全新出现的疾病,地级以上行政区域政府能够提前实施最严厉的疫情管控手段,并且向更高一级政府通报情况;接到通报的上级政府如果觉得预先实施的管控手段不合理,必须马上进行修正或者取消。

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规章》,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批发仓储企业的备案事宜,包括备案的规则制定、备案的实际执行、备案信息的变更处理以及备案回执的注销程序;零售经营资格的审批流程,涵盖审批机构、审批标准、申请所需文件、审批周期、变更流程及相关费用标准等;针对企业正常运营,要求成品油经营主体必须依照法规和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定期提交购销存报表,并严格遵循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暂时停业、油品交易、标识应用等方面的运营准则;在监管层面,指导地方机构建立企业信息库,制定零售网点布局规划,执行日常巡查、年度考核、运用数字化技术监管以及实施分级管理;关于违规处理,设定了不予备案及取消备案凭证、不予批准、取消批准资格、失效批准文件、实施处罚等具体情形,同时界定了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

国家民政部门公布《关于地区划分编码的管理规定》,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这项规定指出,县级以及以上级别的编码由民政部统一设定,而乡级编码则由各省民政机构负责分配。具体来说,针对由设区的市级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变更,要求设区的市级民政机构向省级民政部门申请编码的确定。明确了两种特定情形下代码的制定与取消,要求在划定行政区域时进行代码的制定,在取消行政区域时进行代码的取消,在改变所属关系时取消旧代码并制定新代码,对于边界调整、办公地点转移、名称更替等事项则继续使用原代码,并指出《办法》实施之前已经确定的代码通常不予更改。

最新版《划拨用地清单》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执行。该清单规定,从严控制通过划拨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若符合清单要求,确实需要以划拨形式使用土地的,相关单位必须提交申请,待具备审批资格的政府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划拨供应;若单位申请或接受有偿使用土地,则需依照法规采用招拍挂、租赁等途径进行供应。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25年9月1日开始,将完全采用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明,其外观设计和内容填写需遵循《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的规范,证书上的编号、防伪条形码等要素以及证书的版式文档,均由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功能自动生成。推动各区域对符合标准的动物医疗单位进行资质更新,需要加强兽医处方管理,必须依据处方权限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执行处方的开具、记录和存档;同时要严格药品使用,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以及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药品和其他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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