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推行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及核验工作,业主可自行发布

频道:租售信息 日期: 浏览:58

为强化青岛房产中介市场房源披露的监管,持续调整房地产中介公司、租赁公司及个人业主在房产出售或租赁时信息发布的操作,从根本处保障中介与租赁公司及业主披露房源信息的可靠性,近期,青岛住建局公布了一项关于实施二手房房源披露及房源验证码核验的通告,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房房源披露与房源验证码核验的工作。

业主可在线自行发布房源信息

自有房产的业主卖房或租房,业主本人,包括共同拥有房产的人,可以直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的“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发布卖房或租房的信息,也可以找那些经过市和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住房租赁公司以及它们有实名认证的工作人员来帮忙发布。拥有自有房产的人,如果已经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并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交易要求,就可以把房子卖出去,或者发布出租信息,但是不能把已经被查封或者限制交易的房屋,还有那些改变了原本使用性质的房屋,对外出售或者出租;出租房子的时候,最小的出租单位应该是按照原来的设计来的房间,不能把原本是卧室、客厅或者起居室的空间给隔开,单独拿出来出租,更不能把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这些本来就不是用来住的空间,单独发布成可以供人居住的出租房源信息。

拥有个人房产的人若想委托中介机构处理房产买卖或租赁事务,必须先与对方签署标准化的《房源发布委托书》或《中介服务合约》,然后才能发布相关房产信息;若委托专业租赁公司进行房屋出租,双方需签订标准化的《城镇房屋租赁契约》,并且要依法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办理,这样才可以发布出租房源信息。中介组织及租赁公司不得发布已被查封、交易受限或违规改变用途的房产的买卖租赁信息;不得发布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起居室、客厅但被隔断后单独出租的房间,或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走廊、地下储藏间、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的房产信息。

房产中介与租赁公司向线下网点、网站及各类网络平台等不同途径发布房源时,其固定的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需与“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进行技术精确连接,必须依照本通知的规则发布售卖、租赁房源,同时在网络上显示发布者的身份验证信息。

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青岛市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_出租信息_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

委托中介或租赁公司发布卖房、租房信息时,必须选用市、区住建部门登记过的中介、租赁公司,以及通过实名认证的工作人员来发布房源消息。已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单位和租房公司,以及经过实名验证的工作人员,能够登录“青岛市二手房交易监管系统”和“青岛市租房市场服务网络”来检索信息。禁止未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单位和租房公司,以及他们的工作人员,公布房源内容。涉及网络信息的相关平台,不可以为没有完成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组织,以及房屋租赁公司,还有经过实名认证的工作人员,开启房源信息的发布通道。

明确房源信息发布的条件要求

个人若要自行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平台”或“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发布房产广告,需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计划出售或租赁的房产相关权属证明,并且必须附上本人签名的《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承诺书》。委托中介公司公布个人售卖、租赁房产的,中介公司除了要递交前面提到的文件,通过实名认证的经纪人还要提交和房产所有者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或者《房源发布委托书》;通过实名认证的经纪助理则要提交和房产所有者签订的《房源发布委托书》。发布个人出租房源信息时,委托住房租赁企业需确保其实名认证从业人员除了提交规定材料,还要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若自有房屋产权人未按规定提供资料,则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网络信息平台均不得发布个人房源信息。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组织,出租房屋的公司,以及自行公布房产信息的业主,都要对其提供的房源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一房一码!取得房源码核验才能在其他渠道发布房源

发布房源信息的个人业主,以及运用专有网络平台或公开网站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中介公司、租赁服务单位,必须依照既定规则核对房源编号,并准确更新房屋出售或租赁的相关资讯。相关合同文书,包括《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需要与房源核验码建立对应关系;租赁公司经手他人房产出租业务时,其依照规定取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必须与房源核验码挂钩,以此保证发布的房源信息具备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真实产权、真实价格以及真实图片等条件。

发布房源信息前,产权人需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房源核验,获取核验码,之后才能在多个渠道发布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前,也应在“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进行房源核验,取得核验码,然后才能在相关线下门店、网站或其他网络信息平台等不同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单位与房屋租赁公司,在各个平台发布相同待售或待租房源时,信息内容需完全相同,同时必须清楚标明房源验证编号;网络信息平台应将相同房源信息整合显示,以便公众自主挑选服务提供方。对于没有房源验证编号的待售、待租房源,相关房地产中介单位或房屋租赁公司以及相关网络信息平台都不可发布此类房源信息。意向购房者和租房者能借助“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及“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里的房源码验证功能,去核实来自不同网络平台等途径发布的出售与出租房源的核验码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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