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本市房产中介市场房源信息发布监管,继续端正房地产中介公司、租赁公司及个人业主房产买卖租赁信息发布态度,从根本上来保证中介及租赁公司和个人所发布房源信息的准确无误,8月20日,青岛市住建局公布了实施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与房源码验证的工作要求。
一、规范房屋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拥有自有房产的个人在打算售卖或租赁时,可以直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的“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或“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上发布房源,也可以选择委托那些经过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住房租赁公司,并且要求这些中介和租赁公司的从业人员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发布。拥有自有房产的人,在已经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符合政策交易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出售或者出租房屋,并且发布房源信息,但是不能把已经被查封、交易受限,或者改变了房屋原本使用性质的房屋对外出售和出租;出租房子的时候,必须以原来设计的房间作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不能把原本设计的卧室、起居室、客厅等房间进行分隔,然后发布单独的出租房源信息,更不能把原本设计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不是用来居住的空间单独发布出来供人居住。
拥有个人房产的人如果请中介机构卖房或租房,必须先签好规范格式的《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或者《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然后才能发布卖房或租房的信息;如果找租赁公司来经营出租房,双方要签订规范格式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并且依照法律办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这样才能够发布出租房的信息。中介组织及租赁公司不得发布已被查封、交易受限或违规改变用途的房产销售、租赁信息;不得发布原始设计为卧室、起居室或客厅被分隔后单独出租的房间,或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走廊、地下储藏间、车库等非居住用途空间用于居住的房产信息。
房产中介与租赁公司通过线下网点、官网及各类网络平台等途径发布房源时,其固定的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需与“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进行技术上的精确对接,必须依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发布销售、租赁房源,同时在网络上展示发布者的身份验证信息。
二、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拥有个人房产的业主,若想委托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公布房产买卖、租赁信息,必须挑选那些经过市、区(市)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中介公司、租赁公司,以及持有实名认证的从业人员来发布房源信息。已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单位以及房屋租赁公司,还有经过实名验证的工作人员,能够利用“青岛市二手房交易监管网”和“青岛市租赁市场服务网”进行信息检索。不允许没有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单位以及房屋租赁公司,连同其工作人员,擅自公布房源资讯。网络平台不允许为未登记的房产中介和租房公司及其认证人员开放房源发布通道。

三、明确房源信息发布的条件要求
个人若想自行公布房产信息,可通过“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平台”或“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以及其它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在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房产归属相关合法文件时,必须附上本人签名的《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承诺书》,该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4的内容。委托中介公司公布个人售卖、租赁房产信息的,中介公司除了要递交前述规定文件,通过实名认证的经纪人还需提交同房产所有者签署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或《房源公布委托文书》;通过实名认证的经纪助理则应提交同房产所有者签署的《房源公布委托文书》。发布个人出租房源信息时,受托的住房租赁企业,其通过实名认证的员工除了要递交前面提到的那些材料,还必须附上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果自有房产的所有者不按规矩提供资料,那么相关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公司以及网络信息平台都无权发布个人出租的房源信息。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组织,租赁房屋的公司,还有自行公布房产信息的业主,都必须确保所发布房源的真实性。
四、严格落实房源码核验措施
发布房源信息的个人业主,以及运用专门网站或各类网络平台刊登房产租赁与售卖资讯的经纪公司及租赁企业,务必依照附件一、二所列的房源编号验证准则,进行房源信息的发布与后续管理。涉及《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时,需绑定房源核验码;租赁公司出租他人房产时,其合法取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需与房源核验码挂钩,目的是保证发布的房源信息具备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真实产权、真实价格和真实图片这五项要素。
发布房源信息前,产权人需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房源核验,获取房源核验码,之后才能在多个渠道发布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前,也应在该平台完成核验,取得核验码。住房租赁企业同样,发布房源前必须在“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核验,并取得核验码。完成核验并取得核验码后,方可通过线下门店、网站或其他网络信息平台等不同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和租赁公司通过不同途径发布相同售租房源时,信息内容需完全吻合,同时必须清楚标明房源验证标识;网络信息平台应将同类房源信息整合呈现,以便公众自主挑选服务提供商。凡没有房源验证标识的售租房源,相关中介或租赁企业以及网络平台均不得发布此类房源信息。意向购房者和租房者能够利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及“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里的房源码查询功能,对来自不同渠道的出售、出租房源的核验码进行真伪和有效性的确认。
五、规范房源发布下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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