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加征房东税说法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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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报道,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开始正式执行。但是,一些网络自媒体声称,该条例实施之后,会征收“房东税”。有关行业专家指出,这种增加“房东税”的论调是对住房租赁相关规定的错误理解,当前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

《条例》第八条明确,出租方需遵循相关规定,借助住房租赁管理平台等途径,将租赁协议报送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存档。《条例》第三十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应利用住房租赁管理平台,执行合同存档等管理工作,同时与民政、自然资源、公安、税务等单位构建信息互通体系。部分人据此推断,实施“备案”与“信息共享”将导致全面向房东收取税费。业内专家明确表示,《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的运行规则,维护租客与房东双方的利益,并非为了加重税收负担。

在中国,个人出租房产需履行纳税义务,涉及多个税目,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为简化征管流程,方便纳税人,特别是出租房产的个人,各地税务部门普遍采用合并征收模式,即将上述税种合并处理。

直租信息_住房租赁条例 实施备案 税收政策

权威人士指出,二零一七年,北京市设立了覆盖全市的房屋租赁监管网络,为租赁双方当事人施行租赁契约登记手续。到目前为止,登记的契约数量已经逾越七百五十万份,通过登记的契约,租客能够获得子女就学、积分迁入、提取住房基金等相应权益,现阶段也正在推行住房基金直接支付房租的实验项目。

个人出租住宅,若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北京和上海会收取2.5%的综合税。广东广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介于2000元到30000元,会按4%的综合税率来收税。总体而言,房东的综合税收负担,远没有某些自媒体所说的那么高,并非20%—30%。权威人士指出,租赁契约登记和业主出租房产纳税并非新条款,个别网络媒体将合同登记与所谓“业主税”硬性挂钩,完全是片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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