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将落地,房东税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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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网络平台报道,“房产持有者附加费”将配合《住房租赁条例》(简称为《条例》)在9月15日生效,相关话题也迅速成为网络焦点。

这个议题的产生,是依据《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出租者必须依照要求,借助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途径,把租赁合同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条例》第三十条还说明,房产管理机构需借助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实施合同登记备案,负责租赁房产信息的维护,进行数据统计与监测等工作,同时要跟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金融、公安、税务、统计等机构建立信息互通的渠道。

租房信息_住房租赁条例备案 税务部门解释 房东出租税费

该《条例》并未写明要增设新的税目,尽管如此,部分人仍然对文件进行了不恰当的阐释,以为它的颁布可能暗示着税收负担的加重,因为这些新税负是直接施加在房产出租者身上的,所以大家把这类税收合称为“房东税”。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对于这个情况,18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了山东税务解答热线进行核实,工作人员回应称:房东出租房产确实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这项规定一直有效实施,关于“9月15日要开始缴纳房东税”的说法,他们没有收到过相关政策的官方通知。

确实,关于房屋租赁收益的税务规定早已实施,只是未曾称作“房东税”。涉及房产出租的税项涵盖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附加税等,均属于常规税种。出租房屋的业主,其获得的租金应当依法纳税。《条例》的目标十分清晰,是为了管理租赁房产事务,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正当权利,确实能够防止“假真协议”、故意拖欠押金、“一屋多人租”等不良现象发生。

海报新闻记者 杜郑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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