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房屋租赁秩序,强化安全监管,贵州省贵阳市近期正式推行了《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此举旨在为建立稳固、公正、良好的房屋租赁环境提供法律支撑。
该法规包含七个章节和四十一条条款,具体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中介机构职责、网络信息发布规范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租赁住宅时,法规规定必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等多项规范,不允许通过搭建隔断来分割出租,也不得把非生活用途的空间单独改为居住用途。以单间形式出租的,每间房屋的人均使用面积需达到五平方米以上,同时要安装独立的烟雾报警装置、电源保护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设备,并且要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凡属违规建筑、未获许可更改原定功能、经专业评估确认为不安全住宅的,一律不得出租。
租赁合同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需依照法律订立住房租赁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进行续租或租赁关系终止,出租方同样应在三十天内办理变更登记、合同续延或注销手续。

针对房产中介和租房公司,法规将“二房东”归入管理范围,要求以赚钱为目的转租住房达十套或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必须成立租房公司;法规还规定租房公司向租客一次性收取租期超过三个月的租金,或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房租的,需要实施租房资金监管。
为打击不实房产广告,法规对网络平台刊载房产资讯实施了管理。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确认发布者身份及房源资讯的真实性,不得为未登记备案或被法律归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行列的房屋租赁公司、房产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房产租赁资讯发布渠道。
就服务与管理层面而言,法规要求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应尝试设置宿舍式集约型租赁住宅,供应丰富多样的租赁住房;同时,城市住建行政部门须建立租金监测体系,周期性发布各区域各类租赁住房的市场价格统计资讯。
法规还界定了责任归属,针对不按原设计标准出租房间、擅自拆改室内布局等违规情形,规定了具体的惩戒手段,若当事人拒不整改,监管部门将处以五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要求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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