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9 月 15 日实施,房东税相关传言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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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定于9月15日生效,这标志着我国首部针对住房租赁行为出台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条例》的核心目标在于治理虚假房源、押金无序扣除等租房市场中的不良现象,不过,随着《条例》的颁布,“房东税”这一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传言指出,“房东税”计划在9月15日与《条例》同步实施,部分人预计税负将有所加重,另一些人则担心这会导致房租水平攀升但是,那些说法都站不住脚,好几个地方也出来澄清了事实。所谓的“房东税”究竟是怎样一回事?《条例》里面具体写了哪些内容?在咱们国家把房子租出去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网络上传闻所谓“房东税”将要实施,主要源于对《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探讨。《条例》第八条明确,出租人必须依据规定,借助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途径,将租赁合同提交给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存档。《条例》第三十条还说明,县和县级以上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要借助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租赁住房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等工作,同时要和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这些部门,建立信息互通的机制。

部分人据此觉得“备案”和“信息共享”,将会导致全面向房东收取税费。针对此观点,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强调,需要首先搞清楚,《条例》的颁布与税务问题没有关系,《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整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客和房东的正当权利,并不是加重税收负担。严跃进进一步说明:

《条例》的宗旨十分明确,例如,部分合同将能更标准地登记备案,某些违规房屋将无法继续出租,各地可构建住房租赁监控网络等。这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进步,并无涉及“征税”或其他一些因素,两者完全不同。

关于所谓的征收“房东税”和要“加税”的传闻,税务部门也进行了澄清。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说明,出租房屋相关的税费政策是长期执行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实施而有所变动,也没有增设“房东税”。《条例》促进租赁信息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使纳税程序更加正规,并非突然增加税收。国家对于房租收入的税务处理办法一直都有明确规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明,个人出租房产须缴纳多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附加税费。

住房租赁条例 房东税 税收政策_租房信息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涉及哪些税费问题,一般来说,在租赁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当获得收益时会涉及所得税,个人出租者则需支付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还存在一种特殊税费,称为房产税。若房屋处于自用状态,没有产生经营性收入,房东便没有相应的纳税责任,只有当房屋用于出租或经营时,才会产生房产税。为了方便纳税者,特别是出租房产的个人,各地税务部门常将增值税、房产税及所得税合并征收,这种做法称为简并征收。针对十万元以下的租赁业务,通常会设定较低的统一税率。

个人将住宅对外出租,若月租未达十万元,北京与上海将综合税率定为2.5%;广州对于自有房产出租,租金介于两千至三万元,综合税率设定为4%;成都要求个人出租住房,并在当地租赁平台完成网签备案,则综合税率实行零征收。这些实际税负远小于传言中的20%至30%。李旭红谈到,出租住宅的税务事宜,应当准确把握,妥善处理。

任何商业活动在实施过程中都可能涉及税务问题,不仅房屋租赁会涉及税务,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活动同样会产生税务负担,这是经营活动中应尽的本分,也是纳税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在《条例》实施以前,税法已有明确条款,即便《条例》出台后税法未作调整,相关规定依然有效,不存在所谓的“房东税”。

《住房租赁条例》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走向规范化的关键性文件,它对住房租赁行为制定了详细规定,涉及出租房屋的资格、租客与房东的相互责任、中介服务机构的运作准则等。根据严跃进的观点,伴随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持续进步和健全,租客与房东的合法利益都将获得更充分的维护,市场环境也将变得更加平稳、规范。

备案租赁合同并非为了征税,也不是为了监视房产与契约,这些并非核心宗旨,备案本质是房屋租赁交易中必须遵循的基础规范步骤,是必要环节。《条例》主要作用是维护租客利益,保障房东权利,有助于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对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正面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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