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状况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法规制度及规章条例实施惩处:
[id_1051832[id_160690027]3]
(二)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三)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
(四)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第三十九条 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作居住,或者租赁的住房不满足规定的单间居住人数上限或人均最低居住面积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予以警告;若不改正,对单位处以两万到十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两千到一万元的罚款;如有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第四十条 住房租赁公司、住房租赁中介组织若没有符合其业务范围的自有资本、员工队伍及管理手段,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机构责令纠正,并予以告诫;若不纠正且导致重大问题,则勒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 租赁房产的经营商或者中介组织出现以下状况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房产管理机构责令纠正,并予以告诫;如果依然不改正,将处以两万到十万之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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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没有在其工作地点的显眼位置公布自身的开业状况、服务的要求以及做事的准则等,
没有设置租赁房屋的记录簿,也没有将有关内容准确记录下来,又或者没有完善租赁房屋信息的核实等内部管理规范。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租赁公司不按规定提交其经营住房的信息及变动记录,或者中介机构不按规矩与委托方签署租赁服务协议,又或者不制作房屋状况说明的,要按照上一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二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中介单位刊发不实或者具有误导性的房源资讯,不透露或者拒绝供给打算出租的房产相关关键资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机构责令纠正,进行告诫,罚款两万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存在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拒不纠正的,勒令停业整顿;情形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机构提请同级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收缴其经营许可证明。
租赁住房的企业单位,以及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组织,若存在违规获取、运用、处理、转移他人隐私数据的情形,抑或非法交易、供给或披露他人隐私数据的状况,将依据相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条文和规章要求,受到相应的惩处。
第四十三条 违反规定未设立租赁资金保管账户并对外公布,或未按标准通过该账户处理租赁资金收支的,由县级及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予以告诫,罚款金额在两万至十万之间;若拒不纠正,罚款金额在一十万至五十万之间。
第四十四条 租赁中介服务组织出现以下状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机构责令纠正,予以告诫,罚款两万至十万元人民币;若存在非法收益的,予以没收;若拒不纠正的,勒令其停业整顿。
发布房源信息时,没有核实并登记委托人的身份资料、房屋产权资料,或者没有到现场查看房源情况,
(二)为出租不满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室内装修等法律规范或强制性要求的住房提供中介服务
为中介提供代理服务,涉及单独出租非居住用途的空间,包括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以及车库等,这些空间被用作居住场所。
为那些单间容纳人数超出限额或人均租住空间不足标准的住房提供中介服务,这些住房的出租行为需要符合特定的规范要求。
(五)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六)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七)未按规定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备案。
网络平台中介机构在收取、支付房租和保证金时,应按前述条款接受惩处。
第四十五条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两家或多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任职,或者以个人身份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进行告诫,能够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有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若拒不纠正,一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若情节恶劣,五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
第四十六条 网络平台未完成身份核实义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机构须将情况告知网信机构,网信机构将依照权限进行干预,或对单位处以十万以内罚金;若行为恶劣,可勒令其暂缓运营或全面停业整改。
第四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职员在住房租赁监管环节中若权力行使不当、工作疏忽或营私舞弊,将依据法规接受相应处理。
第四十八条 若有违背本规章的行为,导致他人蒙受损失,需依法作出赔偿;倘若触犯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治安处罚;一旦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有关公共住房的出租行为及其管理方式,若国家已有其他具体要求,则依照那些要求执行。
集体地块上的住宅租赁事务,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别的政府机构,参照具体状况,拟定管理规章。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该网站发布了最新政策文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查阅全文,网站地址为上述链接,请参考官方发布的信息。
PART 01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二)要恰当且合规地运用租赁房屋,不可毁坏、随意移除、关闭消防设备,也不得更改房屋承重构造,不能私自架设并连接水、电、燃气管道;
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可以随意更改,室内设施不允许私自破坏,房屋整体构造也不得擅自变动,这些行为都必须事先获得房东的许可。
须依照物业管理协议行事,不能胡乱丢弃废弃物,不可过量排放污染物质或制造噪音,不得违反规定养宠物,禁止违规建筑,切勿占用公共通道,不要从高处抛掷物品,亦不能做出其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举动。
(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PART 02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向租客提供个人身份文件,以及计划出租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或能证明其具备合法出租资格的文件,同时协助租客依照法规查验、确认计划出租房产的相关资讯。
核实租客的证件文件,不能把住所提供给不肯提供身份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租赁的房屋不可随意闯入,但承租人准许或法律允许的情况除外。
PART 03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这些规定
PART 04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应当使用实名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必须依据法规,借助租赁管理网络或类似途径,把租赁协议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存档。房产管理机构需提升租赁协议登记的服务效能,并且不得向登记租赁协议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图源:摄图网_500903857
PART 05
收取押金约定
出租人收取押金时,需要在租赁协议里明确押金的金额、退还期限以及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形等细节。如果没有租赁协议里约定的理由,出租人不能随便扣押金。
PART 06
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要为腾退房子留出合理时间
PART 07
租房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
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租赁协议持续执行符合特定时限的,房东可依据相关条款获得政策性优惠,租客也能根据相关制度享有配套的公共福利。
图源:摄图网_300126428
除了房屋租赁市场
在咱们杭州租房还有
公租房、人才公寓、蓝领公寓、青荷驿站
等等超多住房租赁保障政策
拱墅区宸寓・云申府人才公寓
第四次公开配租正在受理中
赶紧来看看怎么申请
手慢可就没啦
拱墅区宸寓・云申府人才公寓第四次公开配租
01
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宸寓·云申府

项目位置:杭州市拱墅区福茹弄118号
此次分配的房源在宸寓·云申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的2号楼、5号楼和6号楼中选取部分房间,总共有39间,提供给租户使用。
具体房源信息、一房一价
在杭州本地宝首页回复【宸寓云申府】
即可获得房源情况、租金标准、配租流程等信息
02
配租对象
申请本次宸寓·云申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
(三)拱墅区区级人才;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03
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是杭州市认证的A—E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目的是为了获得不同的房租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申请人与杭州市内指定区域,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地的市和区所属单位订立了长期全职的正式工作协议,并且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从事创办事业的人员,需要提供杭州市内注册的企业执照(作为法定代表人),并且要提交半年度(包含)以内的纳税凭证。
申请者拥有杭州市的常住户籍,或者外地户籍人员需持有杭州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岛居民需持有台岛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公布的前一年,也就是2013年10月21日,直到提交申请的这段时间,都没有在所属区域拥有住房,这个区域包括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项目实施地点以及杭州的户籍所在地,所有这些地方都算在内,没有住过房,而且在整个杭州市范围内,也没有获得过任何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租房补贴之类的福利。
住房核查范围:
依据项目地点,需要确认的住户范围涵盖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
若单位位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或拥有杭州户籍且属于这些区域,申请家庭住房审核时需涵盖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对于市属事业单位,以单位登记地址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申请人就业前和双亲在指定区域仅购置过一处房产,并且在申请专项租赁之日前,已经把那套房产卖给了双亲的。
申请人个人、其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名下的房产,在归属区域之内,由于出售、赠送等情形,已经转手达到两年期限。
(二)申请者若非欲获取差异化租赁优惠的杭州市认证A-E级专才、杭州市认证F级专才、拱墅区市级专才及其他类型专才,则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杭州市A-F类人才,已经和杭州市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单位,签订了长期固定工作协议,并且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
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需要拥有杭州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提供至少半年的纳税凭证。
拱墅区地方人才和具备全日制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士,与拱墅区境内市办、区办单位(含政府部门)签订长期正式工作协议或出示劳动关联文件,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从事创业的个人,需要提供在拱墅区注册的企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且出示半年度(包含半年)的纳税凭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拱墅区境内没有房产,并且在杭州市范围内没有获取过相关住房补贴,例如安家补助。
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租赁期间,杭州市区内不能同时领取政府的住房补贴类扶持政策,若申请时已具备相应条件,必须先取消该资格。
住房方面的特殊政策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孩子,曾经获得过公共住房、合作建设住房、困难户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以及政府批地自建的住房等,都是以优惠的方式购买或建造的,此外,还包括对高级别人才的购房补助,以及高等院校等机构发放的购房支持。
政府提供的租房补贴政策涵盖:承租人本人,其合法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直系亲属,他们可以依照政府设定的较低租金水平,租赁特定类型的住房,例如公共租赁住房、蓝领居住公寓、以及为特定人才群体设立的租赁住房等。
(上下滑动查看)
04
申请材料
1.宸寓·云申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有同住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都要复印,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用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是杭州市评定的A-E级优秀人才,想要申请不同租金,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杭州的常住户口本,或者杭州公安局发的有效期的浙江居住证明,或者浙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明;港澳居民需要提交港澳居住证,或者去内地的通行证;台湾居民需要提交台湾居住证,或者去大陆的通行证;外国友人需要提供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浙江海外优秀人才的居住证明
申请人需持有杭州市授予的杰出人才资格证明,该证明必须由用人单位和授予单位名称相符,并且证书状态需为有效;或者申请人需提供拱墅区人才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应文件,或全日制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影印件。
工作合同或劳动关系的文件影印件,创业者需递交公司登记证书,且主要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证书影印件。
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凭证,创业者需提交半年度及以上的完税凭证原件
申请人,其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需要提供《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和《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的原件,这些材料可以通过浙里办应用程序,或者前往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的自助机,在“住房信息查询”功能模块中获取并打印。
8.申请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05
配租流程
(一)现场开放
自发布受理通告之后,现场可以安排参观,具体安排参观要提前和宸寓·云申府公寓管家预约。
访问时段,早上九点到上午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半到下午五点半,每天开放。
预约电话:15988458426(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
接待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福茹弄118号宸寓·云申府3幢1层,具体在接待中心。
(二)集中申请配租流程
应聘登记: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开始,到八月十八日下午五点结束,个人可以选择线下途径,也可以利用线上渠道,递交相关应聘文书。
通过线下途径,申请人需把相关文件递交运营管理机构,实体材料递交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福茹弄118号云申府3号楼接待中心。
线上途径:先在微信里找到名为云申府物业管理系统的小程序,或者直接扫描页面底部的条形码,就能打开这个小程序,成功登录之后,在主界面找到资料提交的选项,在那里填写并上传相关文件,同时务必在申请方式那一栏,把集中分配这个选项给勾选上。
已递交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了审查,但因材料存在瑕疵或遗漏等情形未能通过资格认证的,相关申请人有权于2025年8月20日17时前再次递交材料供审核。管理运营方将在8月21日针对审核达标者实施初次通告,并于8月23日完成最终通告同时公布抽签分房通知。
2、公证摇号:
8月25日,负责运营的单位请公证机构实施公开抽签,有市级A类资格的人才无需参与抽签,其他人才则依据不同标准分批产生序号,具体为拱墅区内单位招聘的市级BCDEF类人才,拱墅区外单位招聘的市级BCDEF类人才,以及拱墅区本地人才和拥有大专以上正规学历的应聘者,这三个组别依次排序,在市级BCDEF类人才内部,按人才等级由高到低排列,而区级人才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则不分等级进行抽签。摇号结果将在宸寓云申府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网络认购日期定于2025年8月26日和27日,申请人须依照通知要求提前登录系统确认身份,详细的网络认购步骤将另行告知。
从2025年8月28日起可以办理签订入住手续,9月4日之前必须完成签订缴费,否则将被认定作放弃处理。
申请人若错过了规定期限的配租程序,比如未能及时补交所需文件,或者没在约定时间选房,又或是在9月4日截止日前未完成签约,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并且接下来两年内都不允许再申请这个项目。
(三)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租流程。
申请,需要使用线上小程序,也就是云申府物业管理系统,来提交申请材料。
线上途径:可在微信中查找小程序名为“云申府物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或者扫描下方提供的图形码,以此访问该小程序,成功登录后,请依次选择首页、资料上传,并完成信息的填写与提交,同时务必将“配租方式”设定为“常态化配租”。
审查:负责运营的单位需检查提交的文件,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把符合标准的人员名单递交给拱墅区住建局做进一步确认;拱墅区住建局要在三个工作日里结束核实,把信息告诉负责运营的单位。
签约入住流程如下:运营管理部门会联系审核通过且符合房源配租标准的人选,采用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相关事宜。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亲自前往宸寓·云申府办理选房和签约手续。若逾期未到,该配租资格将被取消。依照申请顺序,已通过评审者将按照小程序内申请登记时间,依次选取本次分配的未分配房屋,以及现场确认的空闲房间。
(四)异议处理
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会收到运营管理单位发送的短信,告知其未被本次房源配租录取,并说明具体理由,申请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五个自然日内向运营管理单位表达看法,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申诉。
(五)信息备案
完成签约入驻手续之后,负责管理的机构须于五个工作日之内,把租赁协议文本以及人员入住的相关资料,提交到杭州市的租赁监控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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