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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租赁政策(雄安公租房政策)
关于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促进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构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租购并举、房住不炒的住房制度,建立“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的管理服务机制,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满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员和新区各类人员住房租赁需求,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北雄安新区条例》《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河北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在严格执行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使用、管理等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雄安新区和北京疏解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社会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有效增加市场供给主体。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租赁房源向社会出租。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竞争有序、公平合理的租赁住房市场。
多形式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发挥国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拓展租赁业务。
支持北京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疏解到新区发展。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开发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集中建设、配建、改建等方式提供租赁房源,引导规范个人、企事业单位闲置住房对外出租,形成多主体供给格局,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提高租赁住房供给组织化程度。
允许个人和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出租闲置住房,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长租、受托管理等方式筹集房源,稳定租赁关系和租金水平,为出租人提供长期可持续租金收益。
提高租赁住房供给质量。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结合新区智能城市理念,在住房租赁活动中推广应用智能家居。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按照疏解转移人员、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提供结构合理、质价相符的租赁服务。
二、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河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在房源筹集、装饰装修、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
承租人凭备案合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赁租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基础上再提高30%,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三、严格规范住房租赁全流程服务建立投用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
建立集市场主体备案、房源发布、信息展示、交易撮合、网签备案、租侍让纯赁价格监测、信息整合、资源共享等业务功能于一体的住房租赁老咐信息化服务平台。
通过平台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一键办。
鼓励水、电、气、暖、网等公共事业和服务企业与平台进行对接,为承租人提供便捷生活服务。
住房租赁交易信息平台间互联互通。
将政府持有的租赁房源、企业运营的租赁房源和个人租赁房源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与住房租赁企业自有平台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实时同步租滑樱赁房源基本信息及发布、下架、签约等状态,实现各平台之间租赁交易信息的互联共享。
强化合同备案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住房租赁交易均需在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备案,借助新区“一中心四平台”、区块链等平台的赋能,实现政务信息共识互认。
备案信息作为承租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可按新区有关政策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以及享有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
发挥租赁价格指导作用。
新区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和参考相关同类地区适时公布租房指导价格,以及上下浮动幅度。
充分利用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租赁价格监测功能,对历史成交价格、挂牌价格进行动态发布,并按住房区位、类型、户型等进行分类,供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参考,引导租金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四、严格监管住房租赁行为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
在新区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向新区住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开业报告。
对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机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规范房源发布与核验管理。
新区范围内的租赁房源实行人员、住房信息“双核验”,房源信息发布前,须完成出租人身份、房屋所有权及房屋状态的真实性核验。
核验通过并在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取得唯一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在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住房租赁企业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
新区住房管理部门依托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根据房屋交易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等共享政务信息,对拟发布房源进行系统核验,核验通过后自动生成房屋核验码。
对住房信息不够明晰、系统无法自动核验的租赁房源,平台提供人工核验通道,由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出租人提供证明材料,核验通过后生成房源核验码。
新区住房管理部门对房源核验情况进行复验或抽查。
实行合同网签备案。
租赁双方达成住房租赁交易时,应当在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备案信息实时同步至公安、公服、税务等相关部门。
备案信息可作为承租人享受新区各类公共服务功能的凭证。
房源未经平台核验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在合同网签备案时进行补充核验。
通过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即签即备案;通过租赁企业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签订的合同,实时同步至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备案;线下签订的租赁合同,应补充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等材料后完成网上备案。
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和出租主体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
同时,为双方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并由新区住房管理部门与居住社区和所在公安派出所互联互通。
严格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给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应与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时限相一致,一般不超过半年,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依据合同约定。
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模式产生的经营风险。
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应当使用新区住房管理部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和争议处理方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企业或承租人改造、装修房屋应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租赁期间应保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
住房租赁合同的解除及租金调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住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住房租赁合同效力,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变更。
防范租赁金融风险。
住房租赁企业要审慎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承租人确需贷款的,应当由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合同,住房租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保护信息安全。
住房租赁活动中的信息受法律保护,各参与主体应严格保密,对违反国家安全规定、保密规定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新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在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进行,各县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市场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街道和社区加强对居民住房租赁的指导服务,结合社区党建联建工作,深化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排查调处机制,预防化解住房租赁纠纷;协助居民做好信息采集、核验发布、网签备案等工作。
严格行业监管职责。
新区住房管理部门是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服务、监督,牵头落实住房租赁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督促当事人依法报送租赁房屋居住人口和治安管理相关信息,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检查,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打击查处隐匿在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网信部门负责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健全租赁信用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完善新区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杭州房地产租赁新政策
当前是我国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租赁市场做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下一个快速增长的热点产业,中央和地区密集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地产租赁新政策都有哪些。
杭州作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提出未来三年新增租赁住房要占到新增商品房三成。
当前环境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为热点大中城市的共识,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在迎来租赁新时代。
而房地产行业也正在从重购轻含铅租向租售并举逐渐转变,当前市场的供应格局将会被重构,这一举措不仅仅可以使得住房真正居住属性回归,还可以有效减少非理性的购房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上的供需矛盾,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杭州将加大公租房供应力度,在未来几年内杭州新增租赁住房数将占全部新增商品住房漏腔总量的三分之一。
未来五年公租房的市场保有总量将超过8万套。
此外,还将采取有效措施来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并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来。
在租赁企业化发展方面,将大力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行业引领的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业务。
积极鼓励民营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相关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经营转型,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全新模式进行转变。
鼓励有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的所有权来投放到市场租赁。
除此之外还要为租赁产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支返老衫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
扩大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供应是当前杭州租赁新政的主要动作,从政策内容来看,通过推出租赁用地主来增加供应,实施租购同权来减少选择租赁居住的阻力,有效促进租赁市场不断前进。
住房租赁立法钳制任性扩张 “租”有所居走上正轨
9月7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共分8章、66条,对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规范。
其中,“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得进入”“装修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等内容,颇为切中当下的热点。
虽然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作为住房租赁行业最重要的一份顶层设计文件,这份《条例》仍然备受各方关注。
自监管层于2014年首次提出“租售并举”后,租赁行业迎来快速发展的契机。
但近几年,资本的过度追捧使行业出现局部过热。
从“甲醛门”事件,到降租风波,再到不时发生的长租公寓爆雷事件,租客和房主权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
今年8月以来,杭州、上海、成都等地的友客、巢客、岚越等长租公寓相继被曝出跑路,四川满城、重庆满励城等长租公寓企业也被曝疑似跑路。
为此,上海、成都、广州、合肥、杭州等地纷纷发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
这份征求意见稿,能否令租赁市场迅速走上正轨?扩张之“痛”我国的租赁市场很早就已起步,但其快速发展的契机,被认为是监管层于2014年首次提出“租售并举”。
此后,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扶持措施,在土地供应、房源提供、融资优惠、机构化发展等方面给予扶持。
2017年到2018年,行业进入快速扩张期。
在资本的加持下,很多企业快速扩大规模。
其中,专业化租赁机构的崛起,被认为是市场发展壮大,并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的统计,目前国内规模以上的机构数量达到100多家。
另据统计,在多数热点城市,租赁机构提供的房源比例在6成以上。
租赁机构的主要商业模式友顷,是通过“低进高出”赚取租金差价,同时在交易中赚取佣金和相关的服务费用。
由于不少房源涉及到采购和标准化装修,规模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成本。
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指出,为实现规模扩张,不少机构以高出市场价格的水平争夺房源,这种情况在2018年年中最为“疯狂”。
按照胡景晖的说法,一些机构的拿房成本,甚至高出同小区、同户型房源的租赁价格。
拿房成本的提高,叠加运营商的品牌效应,一度推高了租金水平。
以北京为例,贝壳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北京的月均租金同比增长率都超过10%,这也是北京历史上两个租金快速上涨的时段之一。
但对于价格敏感度高的租赁市场来说,这一逻辑很难持续。
前述机构还指出,从2019年8月至今,北京的租金水平一直同比负增长。
今年8月,北京市平均租金为86.6元/平方米/月,同比下降1.0%。
很多热点城市面临类似的问题,租金水平的波动,使得机构不得不“高进低出”,并给脆弱的资金链带来压力。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7》指出,2019年共有53家长租公寓机构因资金链断裂、被收购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也就是所谓的“长租公寓集体爆雷”。
“培察脆弱”的租客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对返城、就业带来影响,再度冲击租赁市场。
前期高价拿房的机构,除了承受成本压力外,还将承受因空置率提高带来的成本损失。
为压缩成本,今年6月至7月,国内最大的长租公寓运营商自如与北京的大批房主协商降低委托价格,否则将强行违约。
此举引发了大量合同纠纷,不少房主选择集体维权。
此外,蛋壳、相寓等长租机构也遭遇减租纠纷。
这三家当事公司均为中国长租公寓领域的头部机构。
自2018年1月至今,自如已完成了四轮融资。
除去未予披露的A+轮,其余三轮融资共募得资金超百亿元。
蛋壳、相寓等机构也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渠道。
头部企业如此,一些融资渠道少、现金流不顺畅的运营商,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指出,近期的长租公寓频繁“爆雷配告茄”现象,正是新冠疫情叠加市场调整的双重影响所致。
虽然租赁市场在下半年有所升温,但总体仍低位运行,一些小型机构已经积重难返。
在此过程中,租客面临无家可归、损失押金的风险,业主也将承受不小的收益损失。
北京某长租公寓运营商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租赁机构的支付模式多为“长收短付”,即以季度、半年或年为单位,收取租客的租金;以月为单位向业主支付。
“这种方式能最大限度地维持运营商的‘资金池’,确保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日常运营。
但如果缺乏监管,一旦运营商‘跑路’,房主和租客双方都会承受损失。
”其中,作为租赁交易中最弱势的一方,租客的权益最容易受损。
2018年以来,自如发生多起因室内甲醛超标而影响到租客健康的情况,自如还因此被多次诉诸法庭。
今年疫情期间,一些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出现驱赶租客的行为。
规范之路“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源于房地产经纪行业,两类企业往往相伴而生。
此前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律法规较少,未按照住房租赁经营行业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监管。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长期以来,对于租赁行业的管理主要纳入对房产经纪行业的管理之下。
但在房产经纪业务中,租赁业务涉及的资金量较小,其受到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近年来,租赁市场规模快速扩大,虽然各地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政策,但行业性的顶层设计文件缺位,仍是共识。
前述运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因房屋租赁的单体交易规模比较小,即使出现维权案例,涉案金额也不高。
近几年来,大型租赁机构快速崛起,在一些“爆雷”案件中,涉案金额庞大,社会影响恶劣。
这也是顶层设计文件呼之欲出的另一个背景。
虽然住建部公布的文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按照惯例,其框架与核心内容不会有大幅调整。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份《条例》对行业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意义。
黄卉表示,《条例》改变了过去主要针对房东和租户进行监管的情况,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租赁企业和经纪活动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尤其强化了对租赁企业和经纪活动的监管,此举能更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
同时,《条例》的推出还有助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
王小嫱表示,对租客权益的保护,是文件的最大亮点。
其中,《条例》提到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租金监测,租金上涨过快时,将会采取措施稳定租金。
既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也令租客感到安心。
此外,对于租赁运营机构而言,将“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将倒逼机构更加关注自身运营和盈利能力,对于机构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租赁企业仍会享受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意味着这对整个行业仍是一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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