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婷
《条例》不仅为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还极大地增强了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的能力。
“此心安处是吾乡”。城市里,人们租的是房子,安的是身心。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领域持续进步,城镇地区租房人数已突破两亿。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租房者占当地常住人口的比例已超过四成。许多“北漂”和“沪漂”都曾分享过不愉快的租房经历,比如:“租到刚装修完且甲醛含量超标的房子”、“房源信息与实际不符”、“房东故意找麻烦扣留押金”等等。
租住稳定、居住舒适,寄托了众多新迁入市民和年轻人的深切愿望。近期,《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定于9月15日正式实施。这部我国首部针对住房租赁行为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全面涵盖了居住条件、租赁契约、资金保障以及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其目标在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拥有居住空间是基本需求,却并非必须通过购置房产来满足。尽管如此,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显现出对购房的过度重视和对租赁的轻视现象。这种现象背后,固然有诸如“拥有固定财产者才有稳定心志”等传统观念的驱使,然而,租赁市场的不规范、租赁关系的易变、居住条件的不足以及权益保障的困难等问题,显然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原因。

针对租赁市场的痛点和难题,《条例》为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的不规范现象提供了法律手段,同时,它也为推动形成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给予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借此机会,我们应当持续优化制度、解决实际问题,从而真正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租房体验。
解决难题,确立“底线”界限。例如,对某些出租房屋卫生状况不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于“隔断房”等情形,设定租住人数的上限以及人均最小租住面积,均需符合既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夯实安全基础,减少违规行为的可乘之机,确保租户能够享有较为舒适的居住条件。
解决争执,疏导往往比封堵更为有效。不少租赁合同的条款设计简略,内容不够明确,这往往容易引发争议。诸如“房东无端要求赔偿维修费用”“押金无缘无故被扣除”“二房东携款潜逃”等情形,并不罕见。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确保房源图片与实际房源相符,另一方面还需规定出租方需为承租方腾退租赁住房时给予充足的时间,通过揭示并消除可能引发纠纷的风险点,构建起“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完整治理体系,从而更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繁荣,强化监管仅是“保驾护航”,而提升优质供给才是“根治”之道。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主要依靠个人出租的住房。调查发现,个人业主所拥有的房源普遍较为陈旧,其中超过50%的房源房龄在10年以上,超过20%的房源房龄甚至超过20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住者的生活体验。根据城市特点、结合地方实际,扶持形成一批市场化和专业化的住房租赁公司,这有利于增加高品质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同时以更低的费用和更专业的服务来激活住房租赁市场的生机。
人民群众对于实现居住权的愿望十分强烈,我们务必下定决心,投入更多精力,妥善解决住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要迅速推进租赁与购买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使更多的人能够租到满意的住房,一个个关于“能入住、能留下、能安心居住、能成就事业”的美好愿景将得以实现。
《 人民日报 》( 2025年08月06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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