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申请条件及分配事项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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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依据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我县计划对坐落在沿山大道5号以及楼子下路213号的租赁型保障住房实施公正且透明的分配,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仅能提出一份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且需指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主要申请人。同时,共同申请者名单中务必包括申请者的配偶、享有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并可以包括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的直系亲属。持有本地城镇户籍、未婚且达到晚婚标准的居民(男性需满25岁,女性需满23岁)可独立提出申请。然而,7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则不能独立申请,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一同作为申请人。以下为具体的申请要求:

(二)持有本县县城城镇户籍的家庭,若收入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则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人持有城镇常住户口,该户口所在地包括城南社区、花门楼社区、流源社区、崇文社区、桂花社区、耶溪社区、窑前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渊明社区、南屏社区以及和合社区,且该户口迁入已满六个月,同时,申请人在县城城区内工作或居住。

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未超过上一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无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此数值)。这涵盖了以下情况:个人拥有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小产权房)。

新农村自建房

)、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等。

(三)对于虽无本地户籍但已在本地稳定就业的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在城区区域内,需持续稳定就业超过六个月,并与当地雇主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确保雇主已连续缴纳社保满六个月;或者,作为在城区居住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个体经营者。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包括: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小产权房

新农村自建房

)、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等。

(四)若申请家庭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

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内,若申报地有房产交易记录,但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而进行房产转让的,则不在此列。

申请人若为单身,其父母或子女在宜丰地区已拥有两套或更多自购住宅,并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需达到35平方米或更高(相关房产信息须由宜丰不动产管理中心提供)。

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政府购房补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涵盖经济适用房等)。

家庭所拥有的私家车和运输车辆总数达到或超过两辆,其中私家车的新车价格需在十五万元以上,且其发动机排量需大于1.4T或1.6L。

申请者及其共同申请者的个体工商注册或投资创办企业等出资额度需达到五十万元(含)以上。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_求租信息_宜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⑥申请人家庭时点存款(查询当时)超过15万元(含)。

二、收费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不同楼层设定,具体如下:一楼租金为4.5元每平方米每月;二楼租金为4.8元每平方米每月;三楼和四楼租金为5.5元每平方米每月;五楼及以上楼层(不包括顶层)的租金为6.5元每平方米每月;而顶楼的租金同样为5.5元每平方米每月。此外,所有租金中均已包含物业费,费用为0.9元每平方米每月。

地下车位的租金为每月80元每车位,不含物业管理费用;而地面车位的租金则为每月60元每车位,同样不含物业管理费用。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①房屋租赁面积物业服务收费0.9元/㎡·月;

②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10元/个·月;

③地上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5元/个·月。

三、相关事宜

本次分配房源采用的是公开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选房顺序。若申请租赁的家庭在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决定放弃,那么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他们将无法再次提出申请保障性住房,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租赁住房。

工业园区内符合公租房申请资格的务工人员,仅限于申请本县工业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参与此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

在分配住房时,首先为人口较多的申请者安排一室一厅的住宅,待一室一厅的房源选完之后,再考虑分配二室一厅的住宅。

4.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

四、申请时间、地点、资料

报名期限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22日,届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超过此日期提交的申请将无法纳入本次资源分配,不过,这些家庭将被纳入候补名单,有机会参与下一轮的分配。

申请地址位于县住房保障中心(即原房管局)的一楼店面。申请的家庭需按照公告中的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前来进行报名。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核查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收入证明。对于非本地县城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额外提供就业证明,具体包括《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县城用工单位需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前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和社保缴纳证明。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出示在县城城区内有效期为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该执照由县市监局颁发。

联系电话:2051806、2751807

请租户扫描此二维码获取《宜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格》,并按照A4纸规格双面打印;完成打印后,填写申请表格,并将所需的相关资料(同样按A4纸规格打印)一并装订好,随后前来进行报名申请。

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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