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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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依据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我县计划对坐落于沿山大道5号以及楼子下路213号的租赁性保障住房实施公正且透明的分配,现将相关事宜公布于下:

一、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仅有资格申请一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申请过程中,应指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主申请人,同时,共同申请人名单中务必包括申请人的配偶、享有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并且可以包括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履行赡养或抚养责任的直系亲属。持有本地城镇户口、未婚且达到晚婚标准的居民(男性需满25岁,女性需满23岁)有权独立提出申请。然而,对于7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他们不能独立申请,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一同作为申请人。以下为具体的申请要求:

(二)本县县城城镇户籍持有者,若家庭收入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则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及其配偶中至少有一人持有城镇常住户口,该户口所在地包括城南社区、花门楼社区、流源社区、崇文社区、桂花社区、耶溪社区、窑前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渊明社区、南屏社区、和合社区,且迁入县城城区的时间需满6个月,同时须在县城城区内就业或居住。

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未超过上一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无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此数值)。这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个人自有的住宅(包括普通商品房和小产权房)。

新农村自建房

)、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等。

(三)对于虽无本地户籍但在此地拥有固定职业的个体,他们需同时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在城区内持续就业超过六个月,并与当地雇主达成劳动协议,同时确保雇主已为其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者在城区内居住时间达到六个月及以上的个体经营者。

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未超过上一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包括: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小产权房

新农村自建房

)、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等。

四、若申请家庭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将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

在申请日期往前推算的三年内,若申报地有房产的买卖记录,但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理由而进行房产转让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申请人若为单身,其父母或子女在宜丰地区已拥有两套或更多自住房产,并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或超过35平方米(相关信息需由宜丰不动产管理中心提供)。

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政府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租赁公共住房(涵盖经济适用房等)。

家庭所拥有的小型客车及货运车辆总数达到或超过两辆,其中小型客车的新车价格需在十五万元以上,且其排量需大于1.4T或1.6L。

申请者及其共同申请者的个体工商注册或投资创办企业等出资额度须达到五十万元(含)以上。

宜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费标准_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_直租信息

⑥申请人家庭时点存款(查询当时)超过15万元(含)。

二、收费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分为五个档次,一楼的租金为每平方米4.5元,每月;二楼为每平方米4.8元,每月;三楼和四楼的租金为每平方米5.5元,每月;五楼及以上(不包括顶楼)的租金为每平方米6.5元,每月;而顶楼的租金同样为每平方米5.5元,每月。此外,以上所有档次的租金均包含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0.9元。

地下车位的租赁费用为每月80元每车位,不包括物业管理费;而地面车位的租赁费用则是每月60元每车位,同样不含物业管理费。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①房屋租赁面积物业服务收费0.9元/㎡·月;

②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10元/个·月;

③地上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5元/个·月。

三、相关事宜

本次分房活动将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选房顺序。若申请租赁的家庭在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决定放弃,那么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他们将无法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租赁住房。

工业园区内符合公租房申请资格的务工人员,仅能申请我县工业园区内的公租房,不得参与此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

在分配住房时,首先为人口较多的申请者安排一室一厅的住宅,待一室一厅的房源选完之后,再考虑为其他申请者提供二室一厅的住宅。

4.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

四、申请时间、地点、资料

报名期限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22日,该时间段为本次报名申请的最终截止日期。超过此日期提交的申请将不被纳入本次分配,然而,这些家庭将被列入候补名单,有机会参与下一轮的分配。

申请地点位于县住房保障中心(即之前的房管局)一楼的店面。申请的家庭需按照公告中的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前来进行报名。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核查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收入证明,对于非本地县城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额外提供就业证明,此证明需包括《单位工作证明》,同时,县城用工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前六个月的工资流水记录以及该单位缴纳的社保情况。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出示在县城城区取得的、由县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期限超过半年的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2051806、2751807

请租户扫描所附二维码,下载《宜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格》,并按照A4纸双面打印要求完成打印。随后,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其他按A4纸打印的相关材料一同装订好,携带至报名地点进行申请。

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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