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如何保护权益及住房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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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发布,并自2025年9月15日开始执行。该条例包含7个章节和50个条款,其核心目标是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稳固租赁关系,同时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并加速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

日前,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条例》如何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出租住宅必须遵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确保不会对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以及车库等非居住用途的房间,均不得独立出租供人居住使用。

租赁住房的单间容纳租客数量及每位租客所需的最小居住面积,均需遵照由设区的市级或以上地方政府所设定的具体标准。

加强合同管理

租赁双方需以真实身份订立房屋租赁协议,且该协议需提交至居住地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条例》明确指出,住房租赁合同中必须详细规定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的具体时间以及可以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等细节,同时规定,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出租方不得随意扣除押金。

出租方在终止住房租赁协议时,需提前告知租户,并确保租户有充足的时间搬离租赁的房屋,同时不得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租户终止协议或搬离。

在引导和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住房租赁合同管理_住房租赁条例2025实施_租售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系指那些凭借自有房产或依法获得他人房产经营管理权,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公司,《条例》中明确指出:

住房租赁企业需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实力,并需向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开业的相关资料。

发布的房源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精确性和全面性,严禁发布任何虚假、误导性的房源信息,亦不得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关于拟出租住房的关键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需设立住房租赁档案,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严禁擅自搜集、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亦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此类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

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需依照规定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利用该账户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的收取与支付操作。

除此之外,鉴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个人进行大规模转租业务的现象,《条例》进一步明确,若个人转租他人房产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且其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则可参照本《条例》中关于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何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共同拟定并对外发布住房租赁合同以及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构,需设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控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租金价格的相关资讯。

房产管理部门需依托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应与相关机构构建信息互通的协作机制。

规定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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