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规范出租承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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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租赁条例》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对租赁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具体而言,出租房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房屋在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修装饰等方面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确保居住安全与健康;其次,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区域,不得作为单独的居住空间进行出租。租赁住房的单间容纳租客数量及每位租客所需的最小居住面积,必须遵守由设区的市级或以上地方政府所设定的规范要求。

租赁双方在签署住房租赁协议时必须采用真实姓名。出租方需依照相关法规,借助住房租赁管理平台等途径,将租赁协议上报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房产管理机构需提升租赁协议登记的服务质量,并严禁对登记行为收取任何费用。若出租方未完成租赁协议的登记手续,承租方有权自行进行登记。

出租人在租赁过程中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需向承租人展示身份证明文件、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合法出租权的文件,并协助承租人依法查询和核实拟出租住房的相关信息;其次,对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严禁将住房出租给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最后,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除非承租人同意或依法允许进入。

住房租赁条例2025实施_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规定_租房信息

承租人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须向房东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其次,应确保租赁住房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严禁破坏、擅自拆除消防设备,或变更住房承重结构,同时不得私自连接水电燃气管道;再者,未经房东许可,不得擅自更改住房用途、改动室内设施或改变住房其他结构;此外,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垃圾、超标排放污染物、制造噪音、违规饲养宠物、违章建筑、占用公共空间、高空抛物或进行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最后,若房东依法需要进入租赁住房,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出租人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需明确约定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期限以及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等相关内容。除非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否则出租人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擅自扣除押金。

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出租人需向承租人发出通知,同时确保承租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搬迁。出租人严禁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或搬离租赁住房。

若住房租赁合同连续执行至既定时限,出租方将依据相关法规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而承租方亦将依照规定享有对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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