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简称为《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近期,司法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条例》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回答。
《条例》对出租和承租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它通过规范双方的行为,防止权益受损,从而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确保租赁双方的行为符合规范,维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正当权益,这不仅是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而且也是《条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条例》针对实际操作中凸显的诸多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对于出租住房,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这些规定要求出租住房必须满足建筑和消防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确保不会对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其次,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独立出租供人居住。再者,租赁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上限以及人均最低居住面积,都需遵循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设定的标准。
第二点,强化租赁合同的管理。要求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以真实身份签订住房租赁协议,且该协议需提交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第三,要明确租赁双方的行为准则,尤其是对于承租人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要求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具体规定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的具体时间以及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出租人不得无端扣除押金;出租人在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退还租赁住房提供充足的时间,禁止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承租人终止合同或搬离住房。
《条例》对如何引导和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成长提出了具体规定,涉及多个方面。
住房租赁企业这类机构,主要是指那些通过自有住房或依法获得他人住房经营管理权来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它们是市场化的主体,其健康发展对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优质成长具有关键作用。《条例》在规定国家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成长的同时,也强调了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需确保其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水平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并向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开业资料。
发布的房源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精确性和全面性,严禁发布任何虚假的、具有误导性的房源信息,亦不得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关于拟出租住房的关键信息。

设立住房租赁登记记录,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严禁非法搜集、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亦不得非法交易、供应或公开展示;
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
从事转租业务的经营者需依照规定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借助该账户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的收取与支付操作。
此外,鉴于实际操作中有些自然人从事的转租业务规模较大,《条例》进一步明确,若自然人将他人住房转租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且其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所设定的标准,则应遵循本条例中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
问:在现实生活中,众多人士借助中介公司进行租房活动,那么《条例》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住房租赁市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所作所为对市场秩序及各方权益有着直接影响。《条例》将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并视其为关键议题,对若干核心环节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阐述:
首先,需满足自身条件。这包括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必须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员工队伍以及管理能力。同时,还需将从业人员的名单提交给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信息发布方面有明确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之前,需核实并登记委托者的身份和房产所有权详情,同时需亲自考察房源并撰写住房状况说明;对于收费服务项目,需明确标示价格;同时,条例还明确了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遵守的相关规定,包括向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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