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7月21日从北京传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期签署了国务院的命令,正式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简称为《条例》),并规定该条例将从2025年9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条例》的制定宗旨在于对住房租赁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进步,助力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条例》共分为七个章节,包含五十条具体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
首先,要明确总体要求。这要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同时,应坚持市场主导地位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通过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并致力于培养一批具有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二是要确保租赁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出租的房屋必须满足建筑、消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标准,确保不危害居住者的生命与健康安全,禁止将非居住区域单独出租作为居住用途;同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以真实身份签订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租赁行为的相关规范。
第三,需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这些企业公开房源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并建立相应的租赁档案,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于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开设专门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第四,要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要求在发布房源信息之前,中介机构必须核实并登记委托人的身份及住房所有权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考察房源并撰写住房状况说明;此外,对于收费服务项目要明确标示价格。
五是加强监管力度。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设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控体系,并定期发布租金价格数据;县级政府房产部门需联合相关部门及行业团体,依据信用等级对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行业团体需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第六点,实施严格的追责制度。对于出租方、承租方、住房租赁公司、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都明确设定了相应的严厉法律责任。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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