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信息:房东未报租客信息被罚,新规6月起严查
海盐县通元辖区有一民房房东叫范某, 租客仅住了几天就离开了, 他觉得这事太麻烦所以就没有往上报, 还称你们管得也实在是太严格了,结果他因出租房屋后没有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信息而被查处, 经办民警针对此情况对他开展了批评教育, 并且依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依法对他作出了行政处罚。
记者从嘉兴公安那里得到消息, 今年6月1日开始,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新的规定明确表示: “按照小时、日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 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实际入住、离开的时候, 借助公安机关依靠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搭建起来的数字化应用端口, 马上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目前这个阶段, 嘉兴各个地方的公安部门正在针对这类违规行为展开清查整治, 已经有多名房东受到了处罚。
海盐县公安局澉浦派出所民警许征宇介绍说, 派出所已经按照规定处置了辖区内核查出来的违规房东, “绝大多数违规情形乃是短租房源, 房东嫌上报繁杂, 未能按时报备租客信息。”, 他讲道, 房东未当即上报租客信息, 极容易形成治安监管的盲区, 出租房屋还有可能沦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庇护所”。

许征宇称, 此次新规施行后, 短租房这种新兴的业态被归入了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控范畴, 要接受规范化的严格监管。以往租房租期大多是以一年作为主要的, 短期租期一般是半年, 现在按日、按小时计费的短租模式兴起了, 这推动了新规出台并落地。新规的一个大的调整突破是, 在常规租房的场景当中, 房东必须在签约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 报送租客的身份、房源的地址、租期等信息;要是租赁信息产生了变动, 同样要在3个工作日内去更新, 要是逾期没有上报就会面临处罚。
另外, 对于按小时计租的出租住房, 其租期依据承租人实际入住时间以及退房时间来确定。对于按日计租的出租住房, 同样如此。房东在租客入住的时候, 需要当即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应的数字化端口报送出租治安信息。不过在租客退房的时候, 也得当即做相同操作去进行报送。日租房源的房东, 还必须落实24小时值守管理制度, 以及访客人员登记制度。时租房源的房东, 同样要落实上述两项制度。
了解到的情况是, 新规针对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形增设了细则, 细则规定, 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时候, 房东需要询问并登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以及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信息。当察觉到有异常情况时, 房东要立刻向公安部门进行上报, 同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并且同步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举措有具体规定。
据许征宇介绍, 新规针对网络租房平台运营制定了监管要求, 平台经营者得核验房源发布人身份, 还得核验房源实景信息, 并且依据规定像把核验信息同步共享到公安系统那样。网络平台经营者要是没落实核验义务,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会依据规定去处置。
租客会主动地向房东去报备其个人信息, 房东能够按时地完成信息上报这个行为, 此乃是保障租赁双方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最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