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佳怡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月16日联合发布公告 实施一系列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以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运营 减轻相关主体税收负担 助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涵盖多个税种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增值税等 并对公租房建设 购买 捐赠 租赁及住房租赁补贴等环节给予相应税收减免 公共租赁住房也简称为“公租房” 。被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或者管理办法范围之内的,享受政策的公租房,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去进行免税申报,并且保存好相关资料。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具体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于公租房建设期间所使用的土地以及公租房建成之后所占有的土地,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其他的住房项目当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所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而言,免征与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联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里头,要是配套建设了公租房,那么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在总建筑面积里所占的比例,来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所涉及到的印花税。
三、对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而言,其购买住房用作公租房,这种情况下免征契税、印花税;而对于公租房租赁双方来讲,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 。
四、针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若是转让旧房用来作为公租房房源,并且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就会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将住房捐赠作为公租房,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对于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而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是个人将住房捐赠出来用作公租房,而此情况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对于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当中,没有超过本身所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那一部分,是准许从其应纳税所得额里进行扣除的。
六、对于那些,符合了地方政府所规定的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其从地方政府那儿领取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七、对于公租房,是免征房产税的。而对于经营公租房所获取的租金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需要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要是没有单独核算的话,那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以及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租房,或者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并且是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若要享受本公告所规定的优惠政策,那么应当按照规定去进行免税申报,并且还要把不动产权属证明留存下来以备检查,把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留存下来以备检查,把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留存下来以备检查,把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留存下来以备检查,把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留存下来以备检查,把公租房租赁协议留存下来以备检查。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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