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通告: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违规转借、转租、出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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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市民:

绿春县通告: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违规转借、转租、出售等行为

在于切实强化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以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营的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针对有关事宜进行如下通告:

首先,按照国家规定,紧跟着省、州、县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仅仅是提供给那些经过申请,并且经过有关方面审核之后符合居住保障条件的家庭使用居住的,严格禁止出现违规转借、违规转租以及违规出售等行为,一旦出现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出售这般情况,那么该公共租赁住房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的。

二,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的这段时期之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以及承租人员去转借,或者转租,又或者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严格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经纪人员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或者转租,又或者出售等方面的房地产经纪业务;严格禁止相关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或者转租,又或者出售等相关的信息。若发现承租人存在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或者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又或者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甚至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那么一律会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且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会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是经查实承租人员非法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一律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县住建局管理这些小区,包括倮玛小区,还有绿春县诺玛阿美小区廉租房片区,以及绿春县商业小区廉租房片区和绿春县建安小区廉租房片区,另外还有绿春县公安小区廉租房片区,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都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售,若有需求的市民,要到有关部门依法申请承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得依照正规途径去申请、办理,申请期间不收取丝毫费用,严厉禁止经由他人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来代办。近来,有个别一些人于微信朋友圈、绿春微帮、街道信息公示栏等地方发布出租、出售倮玛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的信息,恳请广大市民提升警惕,千万不要相信他人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给出的虚假信息,经由非正规渠道去租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防个人经济财产遭受损失。

欢迎社会各个领域,针对违规做出租、违规做出转租、违规做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的行为,实施监督举报。

监查检举联系电话为:0873 - 3049309;检举地点是: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特此通告。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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