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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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江新闻发出的消息,由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黎明以及通讯员王纪洪进行报道,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从而保障分配能够公平公正,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近日印发了《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办法》,明确指出这个办法会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在保障对象与标准这个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的供应重点会覆盖城镇当中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还有新就业群体、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这些新市民。保障方式方面,是把实物配租跟租赁补贴相互结合起来,实物保障面积标准呢,会结合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还有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保障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确定,单套住房建筑面积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80平方米。

进行申请受理这一环节的时候,《办法》规定市一级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与县(区)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要构建起健全的常态化受理机制,全方位推行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改革举措,进而达成随时都能够申请,并且能快速及时予以受理能达成的效果。需要留意的是,对于每个申请家庭而言,仅仅能够承租一套公租房,并且还要满足三项关键条件,分别是:主申请人年龄要达到18周岁,并且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要么拥有本地城镇户籍,要么没有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同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不超过15平方米(含);家庭收入以及财产要符合本地相关规定标准。

江西公租房申请条件_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_出租出售

资格审核这块,还有分配方面,《办法》弄出了个“两级审核、两榜公示”制度,先是街道办事处,也就是镇人民政府来做资格初核,完了进行一榜公示,之后呢,再由市、县,还有区一级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去复核,接着进行二榜公示。要是申请家庭原来住的房子是承租公房,这里面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那就得按照规定腾退,由公房所有权人,这里含着受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或者房屋所在区域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 。并且,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的公租房分配,原则上采用公开摇号这般的模式来开展,确保分配进程透明能够追溯,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的公租房分配亦是如此,原则上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进行,确保分配过程透明可追溯。

《办法》在租后管理环节作出了详细规范,承租家庭要是没有共同承租人,租赁合同就会自动终止,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租时,承租人得在到期前3个月向原申请处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复核要是仍然符合条件,就能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话就不可以续租,必须主动退出,要是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取得了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就得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租房,同时还明确了,承租人绝对禁止转借、转租、出售所承租的公租房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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