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西城 提示:出租房屋要合规,违规经营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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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北京西城 通知:租赁房产务必谨慎,房东必须依照法规出租,承担“身份信息备案”义务,主动检查并修正不足之处,迅速排除各种风险点,确保“无一遗漏”。

最近,西城公安分局福绥境派出所的警察在检查辖区西派国际公寓时,发现王某某把小区里的出租房改成了旅馆来对外营业,西城公安分局根据法律对经营者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惩罚,还撤销了其非法经营的地点。

最近,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的警察在检查如意里小区的时候,看到赵某某把小区里的出租屋改成了旅馆在对外营业。西城公安分局根据规定,处罚了经营者赵某某,并且取消了它的非法经营行为。

近期,西城公安分局天宁寺派出所的警务人员在对鸭子桥北里小区进行巡查时,察觉到郭某某把小区里的出租房改造成了接待旅客的住所,并且对外招揽生意。西城公安分局根据法规,对郭某某实施了行政拘留的惩戒,同时撤销了其违规营业的地点。

相关法规:

北京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_出租信息_北京市出租房屋实名制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若未获授权,擅自从事国家规定须公安机关批准的行业,将面临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同时处以五百元到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若情节较轻微,则可能只受五日以内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符合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应当予以取消该活动或经营资格。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要求,房东须在签订租赁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机构或使用公安机关指定的系统完成出租备案,需填写租赁房屋详情以及出租方、承租方和实际居住人员的相关信息;若居住人员出现变动,房东应在变动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若房屋出租者把房产提供给没有身份证明的人使用,又或者没有依照规定记录承租者的姓名、身份证明的种类和号码,将会受到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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