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本市房产中介市场房源信息发布监管,持续调整房地产中介组织、租赁公司及个人房产出售租赁信息发布操作,从根本上保障中介组织与租赁公司及个人发布房源信息的准确,市住建部门近期公布《关于实施存量房信息发布与房源码检验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全市范围开展存量房信息发布与房源码检验工作。
规范房屋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通知》指出,个人名下房产要卖或租,房主(含连带产权人,后面都这么叫)能自己上网操作,去市住建局网站上的“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挂售或出租信息,也能找那些有备案的房产中介公司、租房公司,或者他们认证过的员工来帮忙。拥有房产的个人可以公开出售或租赁已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产所有权证明)且符合相关政策出售条件的房产,但禁止对外售卖或租赁被查封、交易受限或违规改变使用用途的房产;出租住宅时,必须以原有设计空间为最小租赁单元,不允许将原本设计的卧室、起居室、客厅等房间进行分隔后单独发布租赁信息,更不允许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间、车库等非居住区域单独作为可居住空间进行出租宣传。
拥有个人房产的业主若需委托中介机构处理房产买卖或租赁事务,必须先与对方签署标准化的《房源发布委托书》或《中介服务合约》,然后才能发布相关房产信息;若委托专业租赁公司进行房屋出租,双方需签订标准化的《城镇房屋租赁契约》,并且必须取得合法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方可发布出租房源的相关信息。中介公司以及租房公司不可以把被查封、交易受限或违规改变用途的房产作为出售、出租信息发布出去;也不可以将原本设计为卧室或起居室、客厅隔断后单独出租的房间,或者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走廊、地下储藏间、车棚等非生活空间用于居住的房产作为房源信息发布。
房产中介和租房公司通过线下网点、网址及其他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房源时,其固定的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需与“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技术严密对接,必须依照本通告的规则发布买卖、租赁房源信息,同时在网络上展示发布者的身份验证信息。
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指出,若自有房产所有者想委托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发布房源广告,则必须选用那些经过市、区(市)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中介公司、租赁公司,并且这些公司的从业人员也需要完成实名认证,才能发布相关房产信息。
已获核准的房地产中介单位以及房屋租赁公司,还有那些经过实名验证的工作人员,能够借助“青岛市存量房产交易监控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网络”来检索信息。绝对不允许未获核准的房地产中介单位与房屋租赁公司,以及他们的工作人员,公布房源资讯。相关网络平台不可以为没有进行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单位和房屋租赁公司以及它们经过认证的从业人员开启房源发布通道。
明确房源信息发布的条件要求
个人若要自行将名下房产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平台”或“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以及其他网络平台公开房源,需要同时向这些平台递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的合法权属证明,例如不动产权证书,并且要附上自己签名的《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承诺书》。

委托中介公司发布个人售卖、租赁房产信息的,中介公司除了要递交那些规定文件,通过实名认证的经纪人还需要提交和房产所有人签的《中介服务合同》或者《房源发布委托书》;通过实名认证的经纪助理则要提交和房产所有人签的《房源发布委托书》。授权中介公司公布个人出租房产信息的,中介公司具备资格的员工除了要递交前面提到的文件,还必须附上有效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个人房产所有者若不按规矩递交材料,相关的房产中介组织以及中介公司和网络信息平台都无权公布个人出租的房产信息。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组织,出租住房的单位,还有自行公布房产信息的业主,都必须对所发布房源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严格落实房源码核验措施
发布房源信息的个人业主,以及运用专有网站或公共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中介公司、租赁公司,务必依照既定规则核查房源编号,并正确展示房屋售卖或租赁的相关资讯。
相关合同文书,例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需要和房源核验码绑定;租赁公司出租他人房产时,其合法申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必须和房源核验码绑定,以此保证发布的房源信息具备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真实产权、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等条件。
发布房源信息前,产权人需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房源核验,获取房源核验码,之后方可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前,也应在“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房源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码,然后才能在相关线下门店、网站或其他网络信息平台等不同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与租赁公司,对于在不同平台发布的相同售租房源,信息内容要完全相同,同时必须清楚标明房源验证标识;网络信息平台需将同类房源内容合并呈现,以便公众自主挑选服务提供方。凡是没有房源验证标识的售租房源,相关的中介机构、租赁企业以及网络平台都不得发布这类房源信息。意向购房者和租房者能借助“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及“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里的房源码查询功能,分别对来自不同渠道的售卖、租赁房源的核验码真伪和是否有效进行确认。
规范房源发布下架管控
个人直接发布自家房产信息,或者请中介公司、租房公司代为发布卖房或租房信息,都要遵循发布者负责管理、更新和删除的规则,房主或委托的机构必须在发布平台上及时更新房源状况。对于房主自主发布,或经由房产中介组织及租赁公司发布,且满足本通告中房源自动清除条件的房源资讯,"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与"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会自动取消已发布房源的清除状态。
网络信息平台要及时撤下三种房源信息:首先是查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未向住建部门报备的;其次是自有房产业主自行发布房源,或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发布房源时未提交出售出租核验码的;再者平台能主动连接“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若发现第二种情形房源无核验码,或核验码无效或无法辨认的。
个人名下房产的售卖或租赁公告,须在购房或租房协议签署时立刻从相关网络平台删除相关内容;若委托中介或租赁公司发布房源,业主需在协议签署时通知促成交易的机构,让其从实体店、网站等渠道迅速移除房源信息。对于已终止代理的房产业主,以及已经售出或租赁出去的房产,涉事中介公司及租赁单位需迅速从所有发布渠道撤回该房产的资讯。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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