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4000余个App账号非法获利巨大,罗某被处罚!警方提醒要注意

频道:租售信息 日期: 浏览:28

期间向不特定人员

出售某App账号高达4000余个

非法获利巨大

处罚结果

目前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钱财并且躲避检查,需要大量账号,这些账号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可能会用来散布不合规的广告、进行无效推广,更有可能参与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

出售的不仅是一个账号,还包括你的真实身份信息。表面上,你只是出借、转让了个人网络账号,实际上,你可能在无意间协助了网络阴暗产业的运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日常生活中

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

支付账号、社交账号等

非法获利巨大App账号案_出租出售_出售App账号处罚

与个人信息安全息息相关的账号

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

请大家共同守护信息安全

保护好个人信息

拒绝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触犯国家相关准则,把公民的私人信息卖掉或者透露给其他人,状况恶劣的,要坐牢三年以下或者被判徒刑,还要交钱或者单独交钱;状况极其恶劣的,要坐牢三年到七年,并且要交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涉及网络犯罪协助行为,若清楚他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违法活动,为其提供诸如网络接入、服务器维护、数据存储、信息传递等技术支持,或者给予宣传推广、资金处理等便利,且状况恶劣的,将面临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附加或单独处以罚金。

机构若触犯前项罪行,需处以罚金,同时针对其主管负责人及其他直接相关者,应依照前项规定实施惩处。

实施了前两种行为,并且还触犯了其他罪行的,要按照处罚更严厉的那个法律规定来判定罪名并执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和机构不可以私下交易、借用或转租电话卡、物联网卡、通信通道、短信通道、银行账号、支付账号、网络标识等,不可以协助他人完成真实身份验证;不可以冒用他人身份,或者编造代理关系来办理这些卡、账号、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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