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推行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及核验工作

频道:租售信息 日期: 浏览:25

近期,为强化房地产中介市场房源信息的发布监管,进一步约束房地产中介公司、租赁公司以及个人业主在房屋出售和租赁时的信息发布活动,从源头保障房地产中介公司、租赁公司和个人业主发布房源信息的准确度,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实施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和房源码验证的工作要求》。

官方发布消息,依照《住房租赁条例》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全市范围内将实施房产租赁信息登记和房源验证码核对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范房屋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拥有私有房产的人卖房或租房时,房主(含共有产权人,同上)可以直接在市住建局官网的“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也可以委托经过市、区(市)住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公司以及其认证的工作人员发布。拥有自有房产的人,可以发布已经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符合政策交易要求的房子出售、出租信息,但是不能把已经被查封、限制交易或者改变房屋原本使用性质的房屋对外出售和出租;出租房子的时候,必须以设计时的房间作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不能把原本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客厅等房间分隔开之后发布单独的出租房源信息,更不能把原本设计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发布给人居住的出租房源信息。

拥有个人房产的业主若想委托中介机构处理房产买卖或租赁事宜,必须先与对方签署标准格式的《房源委托发布契约》或《房产中介服务合约》,之后才能发布相关房产信息;若委托专业租赁公司经营房产,双方需签订标准格式的《城镇房产租赁契约》,并且要依法完成《房屋租赁登记核准文书》的办理,这样才可以发布出租房产信息。中介组织与租赁公司不能发布已被查封、交易受限或违规改变用途的房产的售卖、租赁信息;不能发布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起居室、客厅但被隔断后单独出租的房间,或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走廊、地下储藏间、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的房产信息。

房产中介和租房公司通过线下网点、官网等途径公布房源时,其固定网站及网络平台需与“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技术上的严密连接,必须依照本通告的规则发布销售和租赁信息,同时在网络页面上标明发布者的身份验证资料。

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房源码核验_青岛市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_租售信息

二、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委托中介或租赁公司发布房产买卖、租赁信息时,必须选用市、区住建部门登记过的中介、租赁机构,并且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要有实名认证才能发布房源消息。已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单位以及房屋租赁公司,还有经过实名验证的工作人员,能够利用“青岛市二手房交易管理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系统”来检索相关内容。不允许没有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单位与房屋租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公布房源资讯。相关网络平台不可以给没有登记过的房地产中介和房屋租赁公司以及他们的认证职员,开启发布房源信息的通道。

三、明确房源信息发布的条件要求

个人名下房产所有者若需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平台”或“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以及其他网络平台自行公布房产资料,必须附带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计划出售或租赁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且要附上本人签名的《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承诺书》。委托中介公司公布个人售卖、租赁房产信息的,中介公司除了要递交那些规定文件,通过实名认证的经纪人还需要提供和房产所有者签署的《中介服务合同》或《房源发布委托文书》;而经过实名认证的经纪助理则要提交和房产所有者签订的《房源发布委托文书》。发布个人出租房源信息的,委托方需由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其认证人员除递交前述所需文件外,还须附上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若自有房产的所有者未按规范提交资料,则相关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均无权发布个人出租的房产信息。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组织,出租房屋的公司,还有自行公布房产信息的业主,都要对所公布房源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严格落实房源码核验措施

发布房源信息的业主,以及运用专有网站或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中介公司、租赁企业,务必依照规定的房源编号查验方法,来发布并管理房屋出售或出租的相关资讯。涉及《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时,需绑定房源核验码;租赁公司出租他人房产时,其合法申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必须与房源核验码挂钩,目的是保证发布内容准确无误,包括委托来源、房源状况、产权归属、价格信息以及图片的真实性。

发布房源信息前,产权人需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房源核验,获取核验码,之后才能在各类渠道发布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前,也应在“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进行房源核验,取得核验码,然后才能在实体店、网站或网络平台等不同途径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与租赁公司,对于通过不同途径发布相同待售或待租房源,信息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同时需清晰标注房源验证标识;线上信息平台应将同类房源整合呈现,以便公众自主挑选服务单位。凡没有房源验证标识的待售、待租房源,相关中介或租赁企业,以及相关网络平台,都不得发布此类房源资讯。意向购房者和租房者能够利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提供的房源码查询工具,分别对来自不同途径的售卖、租赁房源的核验码真伪及有效性进行查验,这些途径包括相关网络信息平台等。

五、规范房源发布下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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