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企业管理规定:档案、信息及资金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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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住房租赁公司必须建立租赁住房的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同时要完善租赁信息核实等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

租赁公司不能私自搜集、运用、处理、发送他人的资料,不能私下交易、供给或公布他人的信息。

第十八条 租赁公司需遵循相关规定,将自身运营的出租房屋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变动情况,逐级报送至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房产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转租营利的住宅租赁公司,需要依照要求建立住宅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且对外公布,要运用这个账户来处理住宅租赁资金的收取和支付,详细措施由国务院住建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相关单位来拟定。

第二十条 个人租用他人住房从事租赁业务,若其经营体量达到国家住建部门同市场监督部门等机构设定的标准,则应遵循本条例关于租赁公司的条款。

第四章 经纪机构

第二十一条 开展房屋租赁服务的中介组织,需要拥有匹配其业务范围的自有资本,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租赁中介单位需将员工信息报送给辖区县级及以上房产管理机关存档。中介从业人员不能在两家或更多租赁中介单位兼职办事。

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人员,不可以用自己的名字来处理房屋租赁中介事务。

第二十三条 住房租赁中介公司发布房源信息之前,需要核实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资料、房产归属资料,亲自勘察房源,同委托人签署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协议,撰写住房情况说明。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协议、住房情况说明需盖有住房租赁中介公司公章,并依规定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第十五条的第二个和第三个条款,以及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内容,也适用于房屋中介服务组织。

第二十五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事为不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室内装修装饰等法规条例或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房屋租赁提供中介活动。

为中介提供业务,涉及代理出租非居住用途的房间,包括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间、车库等,这些空间不作为居住使用。

为不符合人数上限或人均面积最低要求的单间出租提供中介服务,需要满足相关标准,才可以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四)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租赁中介单位必须清楚公示各项收费标准,不允许在公示价格之外擅自提高费用,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事先告知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 当出租方与承租方借助住房租赁中介订立租赁协议时,该中介机构负责执行租赁协议的登记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并对外发布,有关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的参考文本。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构建住房租赁价格监控体系,需要周期性地披露其管辖范围内各个区域以及各类房产的租赁费用数据。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需要借助住房租赁的管理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的登记,管理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实施统计和监督,同时要和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金融、公安、税务、统计这些单位建立信息互通的渠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需要和其它相关单位一起,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迅速处置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能够委派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住房租赁服务的辅助事务等。受托的执行机构不允许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上级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需要强化对受委托执行单位的管控,同时要为受托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起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需要和其它相关部门、住房租赁领域的行业团体共同推进住房租赁行业的诚信体系发展,要设立针对住房租赁公司、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评估体系,把有关的违规违法情况记在信用档案里,加入到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互通网络中,并且依据信用水平进行差异化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住房租赁领域相关团体需建立完善的行业准则,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推动行业持续进步。

第三十五条 住房租赁行为里,若押金退还、房屋修缮、租客搬离等事由引发争议的,出租方与租客应先自行商议处理;要是商议没结果,便能够依照法规寻求调解帮助、委托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第三十六条 从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业务的网络平台,需要确认信息提供者的身份,确保其真实有效。

网络平台运营者若知晓或理应清楚信息发布方存在提供不实内容等违规行为时,须依照法规执行删除相关内容等必要行动,同时保留相关资料,并通报相关机构。

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需依照规定准确记录承租者与实际住客的资料,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数据,若察觉任何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公安机构,详细的执行方案由国务院公安机构负责拟定。

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住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状况时,需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法规制度及规章条例实施惩处:

提供不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室内装修装饰等法规要求或强制规范的房屋;

(二)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三)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

(四)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第三十九条 把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作居住,又或者出租的住房不满足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对单位处以两万到十万之间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两千到一万元之间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要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条 住房租赁商号、住房租赁中介组织若没有符合其业务范围的自有财力、职业人员、治理水平,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勒令纠正,并予以告诫;若不改正且酿成重大影响,则勒令其停工整理。

第四十一条 租赁住房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现以下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予以告诫;若不改正,将处以两万到十万之间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

这家公司没有在其主要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展示自身的开业详情,也没有公布所提供服务的具体规范和衡量基准等事项。

没有成立租赁房屋的记录簿,也没有确实记录下相关内容,又或者没有完善租赁房屋信息的核查等公司内部的规则制度。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租赁公司没有依照要求报告其经营出租的房产信息及变动情况,或者中介机构没有按照规定与委托方签订租赁中介服务协议,亦或是没有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将按照前述条款实施处罚。

第四十二条 住房租赁单位或中介机构刊发不实或易混淆的出租房源通告,不透露或不配合出示拟出租房产的关键内容,由县级及以上房产管理机构责令纠正,予以告诫,罚款两万至十万人民币;若存在非法收入,则没收其违法所得;若不纠正,则勒令其停业整修;若情形恶劣,由县级及以上房产管理机构提请同级市场监管单位依法取缔其经营许可。

租赁公司、中介机构若违法获取、运用、处理、传送他人隐私数据,或违法交易、供给、披露他人隐私信息的,将依据相关隐私保护法规接受惩处。

第四十三条 租赁公司若在转租业务中未依规开设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外公布,或未按规通过该账户处理租赁资金往来,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机构责令纠正,并予以告诫,罚款金额为两万至十万元人民币;若拒不纠正,罚款金额将提升至十万至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十四条 租赁中介服务组织出现以下状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机构责令纠正,进行告诫,处以两万至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如有非法收入,予以没收;若拒不纠正,则勒令其停业整顿。

发布房源信息前,既没有核实并登记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也没有确认住房权属信息,或者没有到现场查看房源情况。

从事为不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室内装修等法规条例或强制规范的房屋租赁行为提供中介服务活动

为租赁非居住用途的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空间提供中介服务,这些空间不作为居住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针对那些出租时,房间容纳人数或者人均居住空间,未能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单间,可以给予中介服务支持。

(五)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六)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七)未按规定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备案。

网络平台中介机构若收取、支付房租与保证金,则按前述条款实施惩处。

第四十五条 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在两家或以上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单位兼职,或者以个人身份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责令纠正,予以告诫,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有非法所得,应予没收;若拒不纠正,一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若情节恶劣,五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

第四十六条 网络平台运营者未执行身份确认义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产管理机构须告知网信机构,由网信机构按照权限实施惩治,或对单位处以十万以内罚金;若行为恶劣,可勒令其中止相关服务或进行停业整改。

第四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于住房租赁监管工作中若权力行使不当、工作疏忽、营私舞弊的,将依据法规予以惩处。

出租出售_住房租赁企业信息管理_住房租赁条例内容详解

第四十八条 若违背本规章要求,致使他人蒙受损失,须依法担负补偿责任;倘若触犯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治安管理惩戒;一旦涉嫌犯罪,将依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行为及其管理方式,若国家有其他具体要求,则按照国家的要求执行。

集体地块上的房屋租赁事务,由省级政府参照具体情形,拟定管理规章,并且明确执行措施。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官方发布最新公告,内容涉及多项政策调整,具体细节如下,请仔细阅读全文,以获取完整信息,确保了解相关要求。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务必规范租赁住房的运用,确保其安全与合理,不可以破坏消防设备,也不得私自移除或关闭它们,更不能更改租赁单元的承重构造,同时禁止随意架设或连接水、电、燃气管道

不可以随意更改出租的房屋的用途,也不得私自破坏室内的物件,更不能变动房屋的整体构造,这些行为都需要先获得房东的许可。

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条款行事,不可以胡乱丢弃废弃物,不可超出规范程度排放污染物质,也不得制造噪音,不能不按规矩养宠物,不允许违规建造建筑物,不能占用公共通道,禁止从高处扔东西,也不可做出其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举动。

5️⃣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图源:摄图网ID:500903856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向租客提供个人身份文件,以及计划出租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或者能够证明其具备合法出租资格的其他文件,同时协助租客依照法规查验、确认计划出租房产的相关资讯

确认租客的证件文件,不能把住所提供给不提供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不可以随意进入出租的房屋,不过,在租客许可的情况下或者有法律依据时则可以进入

图源:摄图网(300126428)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这些规定

出租的房屋必须满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室内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要求,确保不会对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厨房、卫生间、阳台、走道、地下储藏间、车库等非居住区域,不能单独出租用作居住用途

单间出租的居住人数上限,以及人均的最低居住空间,需要遵循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有明确的规范

图源:摄图网(500997489)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应当使用实名

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必须依照相关要求,借助租赁服务网络平台等途径,把租赁协议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存档,房产管理机构需要提升租赁协议登记服务的效率,并且不得向租赁协议登记收取任何费用

3️⃣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图源:摄图网(401960525)

收取押金要约定好数额、返还时间等内容

租赁方收取保证金时,必须在租赁协议里明确保证金的额度,退还的期限,以及可以扣除保证金的情形等细节

除非租赁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房东不可以没有理由地扣留押金。

图源:摄图网(507737395)

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要为腾退房子留出合理时间

租赁方依据法规终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告知承租方,同时应给承租方预留适当的迁出空置期

出租人不可以运用强制手段,包括暴力行为,或者使用恐吓等非法手段,强迫租客终止租赁协议,或者要求租客搬离租赁的房屋。

图源:摄图网(506949749)

租房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

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租赁协议持续履行满特定时限后,房东可依据相关法规获得相应政策优惠,租客亦可按照相关制度享受应有的基础性社会服务。

九月十五日,住房租赁条例即将施行。该条例旨在推动租赁与购买享有同等权利,其中《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项条款明确指出,若承租人持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指定年限,则可依据规定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很多人非常关心,如果租房也能上学了,学区房还能买吗?

其一,租房上学并非新政

需要更正一个被很多人误解的观点,租房者实际上一直都可以上学,并非始于今年九月。在北京,只要租房者符合相应条件,并且满足各区的规定,便能够在居住区域附近入学。

以东西海朝四区为例,外地户籍家庭要求父母其中一人持续在该区缴纳社保符合时限规定,同时提交租赁房屋缴税凭证。本地户籍家庭标准更高,必须符合"四无"要求:没有房产、无房产买卖历史、连续三年个人租房登记、父母一方持续三年社保。比如西城区规定承租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并且每年都要在住房租赁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这种政策构思的根本目的是提供基本保障,重点在于确保学生能够进入学校,而不是保证能进入优质学校。即使完全符合所有要求,学生分配学校的方式也主要依靠区域划分或随机分配,无法自主挑选目标学校,最终被分配到普通学校或较差学校的可能性很高。

其二,学区房的核心价值:顶级学校的入场券

租赁权与购买权是租赁权与购买权,难得资源与难得资源是两回事。获得基本满足,与得到特殊供给,这完全不同。

购买学区房的根本目的是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先选择权,这与通过租房上学有着本质区别。北京市现行的入学规则依然按照 "房产与户籍相符合优先" 的标准执行。顶尖学校的学位分配呈现出显著的层次性。以西城区为例,在731政策之前购置房产的家庭能够直接登记入学,而731政策之后购房的家庭则采用多校划片的方式,租房的家庭则要等到所有购房家庭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统筹安排。这种规则下,学区房的房本年限直接决定了入学优先级。

优质学府备受追捧,报名时段、申请人选,即便父母或祖辈也需按序等候,租住家庭则相去甚远。

其三,顶级学区房仍是长期刚需

租售同权政策想要协调教育资源的分配情况,可短期内无法改变学区房的重要作用。优质教育资源的稀少性,是决定学区房市场地位的根本原因。

促进教育资源平均分配需要耗费很长时间,只要顶尖学府数量不足,与学校位置挂钩的房产价格就不会降低。

从经济角度分析,学区房价格高于普通房产,是因为教育资源被当作资产来评估。现在购房,也不一定能够进入心仪的学校就读。即便租房子有入学资格,相关政策也是改变价值的体现途径,而不是完全取消价值。比如,租客入学需要房东签字允许,而房东也可以通过涨房租或者收取额外费用来补偿学位的价值,这样就会产生一种新的价格差异,即用租金来代替房价。

租赁与购买房屋享有同等权利的核心理念,是将教育机会的提供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脱钩,而改为依据实际居住地来决定,这个转变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物质条件的配合。对于那些对优质教育资源有迫切期望的居民而言,位于重点学校周边的房产依然是相对稳妥的选项,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能够获得入学机会,更关键的是能够持续获得良好的教学水平以及社区内的人际网络资源。

许多人正为人口减少、学识价值降低,或是房产租赁权利平等等问题忧心忡忡,唯恐学区房产就此崩塌。然而,只要学区房仍是获取优质教育途径,它便不会轻易倾覆。房价溢价虽有波动,但学区房对众多家庭而言,终究是必要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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