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电话卡等成电诈工具人?最高法等联合发布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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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电话号、银行卡、支付凭证,充当网络诈骗“工具人”,该如何处置?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共同拟定《关于办理协助网络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意见》(简称《意见》),同时公布依法打击协助网络犯罪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旨在规范法律执行尺度。根据掌握的情况,这项罪名是年轻人遭遇法律惩处的重灾区,35岁以下涉案人员比例超过八成,25岁以下涉案人员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尤其未成年人和学生群体涉此罪名现象严重。

个人身份证件、通讯工具、金融账户及网络注册信息等,严禁转交、出让或借用,更不可介入虚假交易或充当非法活动的工具,倘若落入不法之徒手中,便可能沦为犯罪行为的替罪羊。此番言论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汪斌。

帮信犯罪仍然高发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现在,电信网络诈骗这类新型网络犯罪十分猖獗,牵连出许多相关的犯罪活动,这些活动又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反过来又成为这类犯罪高发的关键因素。在这些相关犯罪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及的案件数量最多,所占比例最大,而且犯罪性质也最为复杂。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王鲁这样指出。

公安机关公布的20个防范诈骗的关键词里,包含“协助犯罪活动”这一项,指的是清楚别人借助网络进行违法活动,依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出力的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电话卡和银行卡的乱用,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断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公安部刑侦局的郑翔副局长表示,公安部非常重视处理“两卡”相关的犯罪行为,并且多年来一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以及最高检一起,共同推动“断卡”行动。今年到目前为止,公安部刑事侦查部门一共移交了七十八万条关于“断卡”的情报信息,查办了涉及“两卡”的违法犯罪人员二十三万人,摧毁了五千五百多个开设非法账户的犯罪组织,收缴了超过十七万张非法的“两卡”,并且逮捕了银行和通信公司内部的二十五名腐败分子。

“由于‘断卡’行动不断推进,涉及‘两卡’的帮信犯罪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这类案件大约占所有帮信犯罪案件的八成左右。汪斌谈到,2020年之后,全国法院审结的帮信案件数目每年都在增加,到了2023年已经突破十万件,尽管打击整治活动持续开展,2024年全年以及今年上半年的帮信案件数量虽然和上一年比大幅减少,但依然很高;另外,涉及“两卡”的窝藏、转移犯罪所得案件数量也急剧上升,去年起虽然有所回落,但总体上处于高位的状况还没有彻底改变。

针对“两卡”犯罪态势的演变,《意见》对“两卡”犯罪中“情节严重”的界定尺度加以强化,实现更严格的规范。

原先关于出售、出租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形成相应交易额度的“情节严重”界定,现在清晰化为出售、出租个人三个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形成相应交易额度的“情节严重”界定。原先的规则规定,如果一个人买了、卖了或者租了20张以上的别人的电话卡,这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现在修改后的规则是,不再区分是别人的卡还是自己的卡,只要买了、卖了或者租了20张以上的电话卡,就都算作“情节严重”的情况。

此外,为防止客观归责,实际操作中要核实当事人是否满足相应定罪条件,以免因单凭当事人的举动而造成范围扩大的风险。

准确把握刑事政策

出租出售_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支付码 帮信罪 未成年人涉案

当前涉及“两卡”的帮信犯罪手法不断演变,已经滋生出专门办理银行卡和专门维护银行卡的不法人员,他们组成了“办理者—中介—头目”的团伙架构,为境外的犯罪集团提供作案支持。

当前在打击整治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电话卡和银行卡的违法活动中,依然存在诸多困难,郑翔指出,办理实名登记但实际使用人并非本人的情况相当普遍,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通过大量购置他人已登记好身份信息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并且还纠集、指使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老年人员等特定人群来执行犯罪行为。对于此类情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条款,明确列举了八种需要依法从重处理的情形,这为公安机关有力打击有组织性、职业性以及跨国界合作进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实际工作中,办案机关需依照《意见》明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同犯罪,对于知晓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提供相应协助,且存在事先商议或长期协作情形的,应按诈骗罪共同犯罪处理,切不可简单视为提供帮助了结;要恰当运用宽严并济的刑事策略,针对未成年人及学生群体,贯彻教育引导、感化规劝、帮助改过理念,依法从轻处理;但必须组建专门队伍强化调查,彻底追查背后策划者、指挥者,依法严厉打击,不可轻易宽纵了事。”郑翔说。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高某纠集同学顾某,以及某中专院校学生师某,让他们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事情发生后,顾某退还了3000元违法所得,师某退还了2300元违法所得。最终,检察院决定对顾某采取相对不起诉措施,并告知其学校,建议学校对其进行处理;同时决定对师某采取附条件不起诉,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关于正确实施兼顾惩处与宽缓的司法方针,王鲁表示:该案涉及的三名当事人系学生身份,执法机构依照法规给予他们从轻处置,检查部门对顾某和师某依法决定不予起诉,同时强化与教育机构、学校及个人家长的联络互动,推动实施严格的教育矫正,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明确免刑并非免责

调查资料表明,现在参与帮信活动的被告者普遍年纪偏轻,文化水平不高,经济状况较差,而且首次触犯法律的比例很大,具有“三个不高一个高”的现象,部分电信诈骗、洗钱犯罪集团利用青少年、学生涉世未深、法律观念不强的弱点,诱导他们转让、出借自己的手机号和银行卡,还把一些青少年、学生培养成“卡主”,造成的危害非常恶劣。

治理涉帮信犯罪活动是一项整体工程。王鲁指出,在依法严厉惩处有组织犯罪及其策划者、领导者、核心成员的同时,也要重视区分不同情况。

《意见》明确表示要依法宽大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案件,为此专门制定了“如何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刑事政策”这一条款,强调对待涉案未成年人要秉持“教育、引导、帮助”的原则,对于罪行较轻的,通常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于情节非常轻微且危害不大的,依照法律不当作犯罪来处理,同时规定对在校生也要参照这些规定,酌情给予从宽处理。

王鲁强调:未受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和学生,绝不可以,也不应该完全不管,放任自流。没有刑事处罚不代表没有责任,免于刑事追究不等于免除责任。必须依照《意见》中的条款,做好司法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同时,要重点追查那些组织、利用青少年和学生实施犯罪的人,根据《意见》中的规定,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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