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成电诈工具人,咋办?最高法等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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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电话号段、银行卡、支付凭证等物品,充当网络诈骗的辅助角色,应如何应对?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门共同拟定《关于处理协助网络犯罪案件若干事项的意见》(简称为《意见》),同时公布依法打击协助网络犯罪及相关犯罪案例,旨在规范法律执行尺度。根据掌握的情况,这项罪责在年轻群体中危害严重,35岁以下的涉案人员比例超过八成,25岁以下的涉案人员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尤其是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涉案现象十分普遍。

个人证件、通讯工具、金融账户及网络注册信息等,禁止转借、转让,更不应介入虚假交易或账户买卖活动,若遭犯罪分子利用,便可能沦为违法行为的工具。此观点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汪斌提出。

帮信犯罪仍然高发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这类新型网络犯罪频发,由此引发许多相关联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反过来又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与技能,进一步助长了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在这些关联犯罪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数量最多,所占比例最大,且犯罪性质最为错综复杂。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王鲁对此表示。

公安机关公布的20个防范诈骗的关键词里,包含了“协助犯罪活动”这一项,指的是清楚别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违法活动,却依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便利的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电话卡和银行卡被不当使用,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断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公安部刑侦局的郑翔副局长表示,公安部非常重视处理“两卡”相关的违法行为,并且多年来一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一起,共同推进“断卡”专项行动。今年到目前为止,公安部刑事侦查部门累计通报了七十八万起涉“断卡”的情报信息,查办了涉及“两卡”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达二十三万,摧毁了五千五百多个从事非法办卡的单位,收缴了超过十七万的非法“两卡”,并且逮捕了二十三名银行和通信企业内部腐败分子。

“由于‘断卡’行动不断推进,涉及‘两卡’的帮信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多,这类案件在所有帮信犯罪案件中的占比大约达到八成左右。汪斌谈到,2020年之后,全国法院审结的帮信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到了2023年已经超过十万件,由于打击治理工作持续进行,2024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帮信案件数量虽然比去年大幅减少,但依然很高;另外,涉及“两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数量也急剧上升,去年以来虽然有所回落,但整体上还处在高位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

针对“两卡”犯罪态势的新变化,《意见》对这类案件中“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做了进一步规范,确保了认定依据更加一致。

原先标准中涉及转让或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形成特定交易额度的“情节重大”界定,现已清晰化为转让或出借个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形成特定交易额度的“情节重大”界定。原先标准中,买卖或租赁他人电话卡达到20张,被界定为“情节严重”,现在修改为,不论卡属于谁,只要交易数量达到20张,就视为“情节严重”。

此外,为防止错误归咎,实际操作中要核实当事人是否满足相应定罪条件,以免因仅凭当事人行为就下结论而造成范围过宽的隐患。

准确把握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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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及“两卡”的帮信犯罪手法不断演变,市面上涌现出专门从事开卡和养卡业务的犯罪人员,他们组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犯罪链条,为境外的犯罪集团提供技术支持。

当前在打击和治理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电话卡和银行卡的犯罪活动方面,依然存在不少困难,郑翔指出,办理实名登记但实际使用人并非本人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大量购置已登记他人身份信息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并且还纠集、指使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老年人等群体参与犯罪活动。关于此类情形,《意见》有详细条款,明确列举了八项依法从重惩处的情形,这为公安机关有力打击有组织性、职业性、跨国合作进行的帮信罪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实际工作中,办案机关需依照《意见》要求,清晰辨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同犯罪,若知晓他人从事诈骗活动,提供支持,且事先有约定或存在稳固协作,应按诈骗罪共犯处理,不能简单以提供帮助为由放过;要恰当运用严惩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策略,针对青少年及在校学生,贯彻教育引导、感化规劝、帮助改过原则,依法从轻处理;但必须成立专门队伍强化调查挖掘,彻底查明背后策划者、指挥者,依法严厉打击,不能因放过而姑息。”郑翔说。

这次公布的案例里,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高某,拉拢了同学顾某,还有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师某,这位师某还是未成年人,他们一起做了一件事,就是把银行卡租给别人用。事情败露之后,顾某和师某分别退还了赚到的钱,顾某退了3000元,师某退了2300元。后来,检察院对顾某做了个决定,没有起诉他,但是通知了顾某的学校,让学校对他进行处罚;对师某也做了决定,暂时不追究他的责任,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师某要在六个月内表现好。

关于如何贯彻宽严并济的刑事方针,王鲁表示:此案涉及的三名当事人都是学生,执法部门依照法规给予他们从轻处置,检查机关依法决定对顾某、师某不予起诉,同时强化与教育机构、学校及家庭方面的联络,推动实施严格的教育监管,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明确免刑并非免责

根据调查结果,如今参与帮信活动的被告人员普遍年纪偏轻,受教育程度不高,经济状况较差,并且首次触犯法律的比例相当大,这些情况被概括为“三低一高”的现象,电诈、洗钱等犯罪组织则利用年轻人涉世未深、法律观念薄弱的缺点,诱导他们转让或出借自己的通讯工具和金融账户,更有甚者,将部分年轻人培养成专门负责办理账户的“中间人”,这种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治理涉帮信犯罪活动需要整体规划。王鲁指出,对于职业化、团伙化犯罪行为及其策划者、领导者、核心成员,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

《意见》明确要求依法对涉事青少年和学生给予宽大处理,增设“恰当处理对青少年等群体刑事方针”条款,强调对待涉事青少年要秉持“教育、引导、帮助”原则,罪行轻微的,通常不予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罪行极轻且危害不大的,依照法律不作犯罪认定,并要求对在校学生参照这些规定酌情从宽处理。

王鲁强调:未受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学生,绝不可以,也不应当放任自流,不予管理,不受约束。“无罪”不代表“无责”,免于起诉并非免除责任。必须依照《意见》的指示,妥善处理司法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同时,要彻底追查那些组织、利用青少年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根据《意见》的条款,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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