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传消息,称《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届时“房东税”将正式开始征收。
确实,涉及房屋租赁收益的税务处理方式一直存在,涵盖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目,不少城市会运用汇总税率进行计算。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依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现象并不普遍。据中介人员透露,通常只有租客有报销需求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才会进行税务申报,而且税负大多由租客自行承担。
媒体报道显示,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平台14日发布声明,澄清所谓“加税令”系误传,出租房产相关税费政策长期未变,条例修订未涉及此项内容,也从未增设“房东税”。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官方微信同样发文,指出“房东税来了”话题缺乏依据,提醒公众理性看待网络信息。
专家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不能把《住房租赁条例》里的备案手续和税务征收等同起来,整体备案会成为主流方向,但未来几年实施进展可能比较缓慢。
“房东税”要来了?
专家:不应将备案和征税划等号
根据掌握的情况,所谓“房东税”即将推行的说法,主要来源于9月15日即将生效的《住房租赁条例》。
这项法规的第八项条款明确指出:房东必须依据相关规范,借助房屋租赁监管系统等途径,将租赁协议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存档备查。第三十条还说明,房产管理机构需借助租赁服务网络进行契约登记,管理出租房源资料,实施数据统计与跟踪,同时要跟社会救助单位、土地规划机关、学校事务部门、商业准入机构、货币流通机构、治安管理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数据登记中心等机构构建资料互通渠道。
网络上的某些讨论,让人以为备案和信息共享,就等同于要对所有房东全面征税。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近期关于“房东税”的讨论非常热烈,这让一些房屋出租者对税收问题产生了担忧。不过,已经公布的条例与税收政策没有直接联系,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租赁市场的运行,同时维护租客和房东双方的合法利益,并不是为了加重税收负担。条例里提到的备案要求,其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征税,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租客的权益。
严跃进主张,出租房产属于商业活动,赚取利润,理应缴纳相关费用,这和法规没有必然联系,不该把法规和税务混为一谈。
多地此前按综合税率征税

中介:现实中很少交纳 多由租客承担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谈到,在2010年以前,国家针对个人出租房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征收房产税,其税率设定为十二分之一,除此之外,还需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负,由于实际操作中征管工作复杂,导致许多房东不愿意进行纳税申报。二零一零年,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发布文件,针对个人出租房产实施税收方面的照顾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个人通过出租房屋获得的收益,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率可以调整为百分之十;个人出租房产的行为,不论其具体用途是什么,在原本百分之三的营业税税率上实施减半征收,同时房产税按照百分之四的税率来收取,并且不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红星新闻记者向多个地区税务机构进行询问得知,对于个人出租的住房,若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则需缴纳房产税与个人所得税这两种税,并且不少城市在征缴时会将两者合并,按综合税率进行计算。
北京市税务局客服人员说明,个人出租住宅,若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则适用2.5%的综合税率,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海地区政策与北京一致,同样采用2.5%的综合税率。广州税务局人员指出,对于自有住房出租,租金介于2000元至30000元之间者,将按4%的综合税率进行征收。采访了数位房产掮客,他们都说很少看见房主主动缴纳税款。通常情况下,只有租客需要报销、申请居住证或有其他用途需要租房收据时,房主才会去税务机构申报,而由此产生的税款一般由租客负责。
张波指出,租赁活动脱离监管,会导致市场信息变得模糊不清,进而造成市场秩序维护和租客权益保护方面的难题。
未来会怎么样?
专家称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
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落地后,会发生什么变化?
李宇嘉觉得,往后租赁或者长租会成为主流,租房者能够享有的诸如子女接受公办教育权利、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得到社会救助支持等福利,都需要事先完成登记,登记的覆盖率预计会提升。
张波剖析道,房产交易登记与收税是产权转移的必要环节,而房屋租赁无需登记,租赁活动不受影响。他进一步推测,房产全面登记会成为主流,但未来几年实施进程会比较缓慢。
严跃进提出,即便备案涉及费用,当前税率偏低,对租赁业务影响轻微,同时备案制度有助于维护租客与房东双方利益。住房租赁制度的核心是减少税负而非增加税负,旨在推动租赁市场发展。严跃进进一步指出,从促进租赁需求、提升备案覆盖率的角度考虑,可对现有税费给予一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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