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传消息,称《住房租赁条例》从9月15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将开始征收所谓房东税。
真实情况是,房租所得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涵盖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类别,部分城市会实施综合税率计征。不过,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现象并不普遍。据中介透露,通常只有租客有报销等特定需求时才会缴纳税款,实际负担多由租客承担。
记者同时发现,所谓“加税令”的消息并不属实,成都税务微信公号14日发表文章澄清,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政策一直有效,条例的颁布并未改变这一现状,也没有增加新的“房东税”。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号也发表文章指出,网络上热议的“房东税来了”话题缺乏根据,提醒大家不要轻信这种宣传。
受访专家当面向记者表示,不该把《住房租赁条例》里的备案手续和税务征收等同起来,完全备案是将来发展的必然,但最近几年实施起来可能进展比较慢。
“房东税”要来了?

专家:不应将备案和征税划等号
据消息透露,所谓“房东税”将要实施的消息,主要依据是9月15日即将生效的《住房租赁条例》。
这项法规的第八项条款明确指出:房东必须依照相关要求,借助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等途径,将租赁协议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第三十条还说明,房产管理机构需借助居住租赁信息交互系统,执行租赁契约登记备案、出租房产资料维护、数据统计跟踪等工作,同时要和民政机关、土地规划单位、学校机构、市场监督单位、金融机构、公安部门、税务机构、统计单位等,构建信息互通渠道。
网络上的讨论里,部分人因此觉得,备案制度以及信息共享的推行,代表着所有房东都要被征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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