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与朋友聊起租房的事。
他提醒9月份起,要征房东税。
“房东税”三个字,像一颗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
短视频应用上,广告主以醒目大号字体标注“九月条例:业主税将实施,租赁费用或增加百分之二十”;社交圈子里,大量截屏流传,却无人能提供正式公告;房产经纪趁机催促:“若不立刻签约,下月需承担更多税款。”
惊慌心理在租住空间中扩散,如同隐形的束缚,正慢慢勒紧租户的咽喉。
事实上,这场风波源于对一份普通文件的误读。
九月十五日即将推行的《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仅一条:倡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向指定官方系统登记信息,以此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利。该草案文本里,既找不到“房东税”这三个字,也没有增设任何税收项目。
多个地区税务机构迅速澄清:个人出租房产的税收政策持续采用长期执行的“旧四项”——增值部分征收1.5%,房产部分征收4%,所得部分征收0.5%,附加部分征收0.5%,整体税率维持在2.5%上下,与以往保持一致。
谣言之所以跑得快,是因为它抓住了现实痛点。
现阶段全国大概只有百分之五的私人租房交易向房产管理机构登记了信息,其余绝大部分出租方没有在正规渠道备案,处于模糊的法律状态之中。

租客需要报销费用或者办理居住证明,只能先替房东支付相关费用;在退租的时候,押金会被各种方式扣留,但是没有合同作为支撑;房东可以随意提高租金,说一句市场行情变化就让租客搬离。
所以,一旦提及“税收”,人们最先想到的不是方针,而是代价,是房主那句“利益总归是受益者的”。
信息失衡加剧了担忧。政府发布的文件长达六千多字,其中涉及税务的内容不足半百字,却被某些网络媒体截取制作成十秒钟的短片,并附加了夸张的配乐和文字说明。
租客无暇细看,房东便趁机推波助澜:有人往微信群里发“增税”信息,暗指“速签免忧”;有人直接将明年三月到期的房源提前提价,借口是“为税务留余地”。不安迅速蔓延,最终化作一场群体性反应。
要消除这种情绪,光靠澄清事实还不够,关键在于补充信息。政府部门可以简明扼要地说明“备案并非意味着要收税”,同时举一个实例,让大家看看备案之后押金争议怎样在两天内得到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要让出租人了解登记的好处,比如在苏州,办理登记的房产能申请租金贷款利息补贴,在深圳,登记的房东可以优先获得老旧小区改造补助。当合法经营不再意味着损失,不规范的出租行为就会慢慢减少。
当然,税收的根本问题依旧是“由谁承担”。当前征管体系下,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散落在街道、电力公司、物业管理处以及各类网络平台,税务机构难以准确掌握。这就出现了奇怪的现象:租客为了办理居住证,代为房东缴纳了两年多的税款,而房东却完全没有察觉到自己“未缴费用”。
要实现税收有效征收,必须消除信息壁垒,同时为业主提供便捷的报税途径——例如在年终清缴时系统自动录入房租所得,准予扣除房屋贷款本金的利息支出以及房屋装修的摊销费用,使纳税过程不再像被强行分割财产,而是转变为对整体收支的核算。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透明。
官方信息传播迅速时,谣言传播就相对迟缓,备案带来的好处超过涨租的担忧,税收制度保障了守规矩者的利益,“房东税”才会显现其真实作用——它并非可怕的事物,而是使租赁关系更加明确的凭证。
毕竟,在这个赚钱不易的年代,没有人愿意多交一分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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