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等就相关问题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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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简称为《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近期,司法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负责人员对《条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回应,并接受了记者的提问。

《条例》对出租和承租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它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了不正当行为的出现,从而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事准则,确保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这对于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序运行至关重要,亦是《条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针对实际操作中显现的诸多问题,《条例》在以下数个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对于出租住房设定了具体规范。其次,要求出租住房必须遵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和强制性的标准,确保居住安全与健康;再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区域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居住;此外,租赁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小居住面积也需遵循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

第二点,强化租赁合同的监管。要求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以真实身份签署住房租赁协议,同时,该协议需提交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第三点,要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行为准则,尤其是针对承租方合法权益保护不充分的问题,要求住房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的具体时间以及可以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等细节,出租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扣除押金;当出租方决定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并为承租方腾退租赁住房提供充足的时间,同时禁止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承租方解除合同或搬离住房。

在指导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成长的过程中,《条例》制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系指那些凭借自有房产或依照法律程序获得他人房产经营管理权,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公司。这类企业属于市场化机构主体,其健康发展对住房租赁市场的优质成长至关重要。《条例》一方面明确要求国家优化政策,培育既市场化又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另一方面亦强化了对这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需确保其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水平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并需向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关提交相关开业资料。

出租出售_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_住房租赁条例 2025年施行

发布的房源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精确性和全面性,严禁发布任何虚假的、具有误导性的房源信息,亦不得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关键信息。

设立住房租赁登记档案,完善内部管理规程,严禁擅自搜集、运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亦不得违法进行个人信息交易、供应或对外披露。

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

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需依照规定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借助该账户来处理住房租赁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事宜。

此外,鉴于实际操作中存在个人从事规模较大的转租业务现象,《条例》进一步明确,个人若将他人住房用于租赁经营,且其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则应依照《条例》中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众多人士借助中介机构来租住房屋,那么《条例》针对这一现象制定了哪些具体规定呢?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住房租赁市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所作所为对市场秩序及各方权益产生直接影响。《条例》将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将其作为核心内容之一,并针对若干关键环节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界定:

首先,必须符合自身条件。这要求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能力。同时,还需将员工名单报备至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

二是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要求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之前,必须核实并登记委托者的身份及房产所有权信息,亲自考察房源并撰写住房状况说明;对提供的服务项目需明确标示价格;同时,明确指出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遵守本条例中有关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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