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租房往往成为众多人的首要任务,但遗憾的是,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却利用精心制作的虚假图片作为诱饵,诱导租房者陷入支付“看房费”的圈套。
近日,针对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的问题,浙江频道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留言截图
投诉:看房要先交“带看费”
今年初夏,新到杭州的邱女士计划租住一处交通便利的单间。她浏览了线上平台的房源信息,其中几套房子引起了她的注意。“房源图片中,房间显得宽敞且光线充足,装修考究,家具也是全新的。在网络上咨询了价格后,她便与联系人约定了实地看房的时间。”邱女士这样说道。
线上平台租房信息,房屋情况介绍详细。受访者供图
邱女士回忆说,抵达现场后,对方告知租房无需支付中介费,但需先支付500元作为看房费用,并保证若租房成功,这笔费用可抵扣房租,若不满意则可退还。当时因急于找到住处,她便同意了。付款后,一位自称是“管家”的人带她参观了房子,然而对方却告诉她,她之前看中的房源属于“补贴房”,无法租赁。接着,又带她看了一些面积和装修水平差异极大的其他房子。
邱女士只能无奈地挑选了一套,入住后,她却越想越觉得懊悔,于是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这才惊觉杭州已有不少人在“带看费”的陷阱中遭遇了不幸。
许多年轻人在初到杭州时,对于这类陷阱毫无所知。邱女士期望相关部门能够强化监管力度,以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频率。
调查:网上房源与实际小区“对不上”
为了确认信息的真实性,记者在网络上挑选了几处房源,并通过该平台与相关人士进行了沟通。对方均自称为中介机构,同时声明“房源目前仍在”,并展示了“现场拍摄”的房源照片,承诺“可随时安排看房”。
记者分别与两位房产中介取得联系,希望能租到位于拱墅区凤起路周边的一套住宅。中介所提供的房源信息显示,这些房屋均为独立门户,支持短期租赁,并且不存在任何额外费用。此外,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房间的装修风格简约大方,同时各种设施一应俱全。
左图为线上平台房源信息,右图为与两位中介沟通的截图。
记者抵达了中介指定的会合点,与其中一位中介人员汇合。对方一见记者便询问:“你对我们的租房程序了解吗?”

接待人员指出,租户需预先支付800元的“看房费”,一旦租房交易达成,“看房费”可用来抵扣租金。若在查看所有房源后仍未找到合适的住所,该费用将全额退还。
为了证实房源是否属实,记者又前往小区实地查看。
该房源位于拱墅区凤起苑,视频中可直观看到,窗外有四栋色彩交替的高层住宅,且彼此之间距离较宽。另一处则是拱墅区的国都公寓,视频中可见,窗外是一栋橙色的建筑,其间穿插着彩色的游乐设施和树木,周边多为低层建筑。
接待人员展示的“凤起苑”和“国都公寓”的房源视频截图,分别位于左右两侧。
记者实地考察后,发现那两个住宅区的建筑风格、周边配套设施以及建筑布局等方面,都与视频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向现场物业管理员进行咨询,他们一致表示:“这里并没有那样的情景。”
上下分别为“凤起苑”“国都公寓”的鸟瞰图。图片来源网络
在房屋中介行业深耕多年的知情人士透露,此类中介人员利用精心包装的虚假房源进行吸引,租客在支付“看房费”至现场后,他们便会以房屋已被租出等借口,引导租客参观他们手中的真实房源,或者推荐条件较差或价格过高的房源,以此劝退租客,从而无法完成租赁交易并从中赚取“看房费”。
说法: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
针对这一情况,是否构成违法?记者向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滕俊强进行了咨询。滕俊强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商家不得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品质、销售情况、用户评价以及所获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从而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及同行。
《住房租赁条例》第十六条即将生效,明确指出住房租赁企业所展示的房源图片必须与实际房源相符,严禁发布任何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房源信息。此外,条例还规定,若网络平台经营者知晓或理应知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执行,采取包括删除相关内容在内的必要措施。
在实地考察房源并正式签署租赁协议之前,切勿预先支付任何费用。若在签约前以‘看房费’、‘信息费’、‘锁房费’等为由收取费用,建议立即终止交易。滕俊强如是说。
滕俊强指出,若要挑选中介,建议访问杭州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挑选那些运营有规、信誉佳、名声显赫的“白名单”中的住房租赁公司。
要实现网络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又要协助租客巧妙避开租赁风险,人民网浙江频道对此将持续保持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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