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发布,并自2025年9月15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由七个章节和五十个条款组成,其核心目标是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进步。同时,条例还致力于加速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
日前,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条例》如何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建筑和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及强制性的规范,确保不威胁到居住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以及车库等非居住区域,严禁独立出租供人居住使用。
单间租赁住房的居住人数上限以及每人的最小居住面积,均需遵照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所设定的规范标准。
加强合同管理
租赁双方需以真实身份签署租赁协议,同时该协议需提交至居住地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条例》中明确指出,住房租赁合同需详细规定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的具体时间以及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事宜,且出租方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扣除押金。
出租方在终止住房租赁协议时,必须提前告知租户,并确保租户有充足的时间搬离租赁的房屋,同时严禁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违法手段来迫使租户终止协议或搬离。
在引导和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面
《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这类公司,它们要么拥有自己的住房,要么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了他人住房的经营管理权,专门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根据《条例》的明确要求:
住房租赁公司需拥有与其实际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实力,并需向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提交相关开业资料。
发布的房源资料需确保其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严禁发布含有虚假内容或具有误导性的房源资料,亦不得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关于拟出租住房的关键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需设立住房租赁档案,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禁擅自搜集、运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亦不得非法买卖、供应或公开这些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
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需依照规定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借助该账户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的收取与支付操作。
除此之外,鉴于实际操作中存在个人从事转租活动且涉及较大规模的现象,《条例》亦明确指出,个人若将他人住房转租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且其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所设定的标准,则应参照本条例中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何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共同拟定并对外发布住房租赁合同及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设立有行政区域的市级及以上政府,需构建住房租赁价格监控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租赁价格的动态信息。
房产管理部门需借助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应与相关机构构建信息互通的协作机制。
规定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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