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公布!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等回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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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正式签发了第812号国务院令,正式对外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近期,司法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负责人员对《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回应了记者们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住房问题的解决关乎民生保障与提升,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则是攻克这一难题的关键手段。近些年,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壮大,它在实现人人有房住、提升居住品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挑战,市场秩序亟需整顿,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尚不完善;市场供应主体主要是个人,而市场化、专业化的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租赁经纪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和费用收取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操作;此外,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落实相关民事法律体系,恰当处理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还需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以更加强有力的方式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和指导,推动其向高质量方向发展,进而为构建租购并行的住房体系提供坚实的保障。

问:《条例》制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条例》的编制过程严格遵循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在制定思路方面,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致力于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其次,精确界定立法的定位,特别强调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妥善处理与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第三点,既要注重规范又要注重引导,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的同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条例》对出租与承租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切实保障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确保租赁双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这不仅是《条例》中着重强调的要点,也是实现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所在。为此,《条例》对实际操作中频繁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具体包括:首先,对出租住房的条件设定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出租住房需遵守建筑、消防等规定及强制标准,确保不危害居住者的生命与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区域不得独立出租供人居住;租赁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上限及人均最低居住面积需遵守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设定的标准。此外,还需强化合同管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以真实身份签订租赁协议,同时,该租赁协议需提交至居住地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第三,要明确租赁双方的行为准则,尤其是对于承租人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要求住房租赁合同中必须具体说明押金的具体金额、退还的具体时间以及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况等细节,出租人没有合理理由不得随意扣除押金;出租人在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退还租赁的住房提供充足的时间,禁止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承租人终止合同或搬离住房。

出租信息_2025年住房租赁市场规范_住房租赁条例

《条例》对如何引导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成长制定了具体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这类企业要么拥有自有的住房资源,要么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了他人住房的经营管理权,专门从事住房租赁业务。它们作为市场化的机构主体,其健康发展对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整体高质量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要求国家在完善政策方面,一方面要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另一方面则需强化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范管理。具体而言,住房租赁企业需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和管理能力,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开业资料;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严禁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及隐瞒或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关键信息;还需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或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时,需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租赁住房的经营信息;对于转租经营,则需依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处理住房租赁资金的收付业务。另外,鉴于现实生活中有自然人从事规模较大的转租活动,《条例》进一步明确,若自然人将他人住房转租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且其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设定的标准,则应遵循本《条例》中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

在现实操作中,众多人士依赖中介机构来租住房屋,那么《条例》针对这一行为制定了哪些具体规定呢?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租赁市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行为对市场秩序及各方权益有着直接影响。《条例》着重对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在几个关键环节上做出了详尽规定。首先,明确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确保其自有资金、员工队伍及管理水平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同时,还需将员工名录报送至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此外,还有关于信息发布的具体规定。在发布房源信息之前,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核实并登记委托者的身份和房产所有权信息,亲自考察房源并撰写住房状况说明;对于收费服务,需明确标示价格;同时,应遵守本条例中关于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资料、公开企业信息、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问:《条例》如何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条例》着重在以下数个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强。首先,明确要求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拟定并发布住房租赁合同及经纪服务合同的范本;其次,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租金监测体系,并定期发布租金价格数据;再者,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利用租赁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与服务,并与相关部门构建信息互通机制;最后,要求住房租赁行业的各类组织强化行业自我管理。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为保障《条例》的全面执行,相关部门将迅速推进以下几项关键任务。首先,增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多样化的手段,加强《条例》的普及和解读,以及培训辅导,以便让政府工作人员及公众群体更深入地了解《条例》的内涵,确保其得到精准的理解和严格的执行。其次,迅速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将迅速制定相应的补充措施,对制度进行更细致的规范,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度,保证《条例》内容得到切实执行。首先,强化整体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需切实负责实施和监管工作,地方政府需全面负责具体执行任务,各相关部门需依据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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